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学习心得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完成重大任务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重大任务,对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了重要部署。部署内容充分展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依归;以效率与公平相协调、秩序与活力相协调为支撑的理论逻辑;以遵循党的领导、基本国情、民生工作规律等为重要实践原则。
一、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做大蛋糕的过程是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强调“效率”的过程。分蛋糕的过程是不断加强社会建设的过程,也是强调“公平”的过程。二者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循环的关系。经济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增长基础上,实现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环境改善等多方面的综合进步。它不仅体现在GDP等经济总量的增长上,还在于经济质量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它为国家提供了物质基础,支撑了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同时,经济发展也是解决社会矛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民生是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及其发展状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民生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的解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民生改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发展为民生改善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财力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能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同时,民生改善、民生问题的解决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向好发展。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满足,人民群众会更加关注自身的发展和提升,从而催生新的消费需求和投资热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从历史维度看,我国的改革开放从经济体制改革到经济社会全面改革恰恰体现的是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相互协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的核心要义就在于注重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协调。只有在经济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民生保障和改善中来发展经济才能真正解决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才能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秩序与活力相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多一些雪中送炭,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这就要求掌握和处理好社会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既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对公共资源实现均衡的配置;又强调人民美好生活的剩余需求需要其他主体共同参与供给。实际上,这是对“治理”理念中的“共建”的强调。人的需求是无限的、多变的,政府满足人民需求的能力是有限的,且政府提供的“福利”的边际效益是递减的。在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过程中,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对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本作用不够、对社会组织服务供给能力信任度不高,这些不足都会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民生领域的“共建”,在教育层面强调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在社会保障层面强调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生育友好型社会层面强调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育、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在养老服务层面强调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等等。“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需要政府保基本,应保尽保;还需要市场、社会,甚至个体参与共同构建增进民生福祉格局。只有政府与其他社会多元主体形成共同合力,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