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绎心(雨心亭)
首先,公文可以但并非必须使用“仿宋_GB2312”字体。¹
有人说,公文要用“仿宋_GB2312”是因为国家这么规定;还有人说,虽然现在只规定用仿宋体,但以前的标准要求使用“仿宋_GB2312”。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
现行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仅指出:“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此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88)也仅提到仿宋体,而1951年以来中央层面的所有公文处理条例(办法)²甚至均未直接规定字体。
可见,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仅要求用仿宋体,而未明确用哪种仿宋体。“仿宋_GB2312”作为一种仿宋字体固然符合规范,但也并非唯一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说“仿宋_GB2312”字体是国家标准,因此公文应当用它,而非其他仿宋字体。这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