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有《出生医学证明》且父母在同一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居民户口簿。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有《出生医学证明》且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居民户口本;
3、《结婚证》。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且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按照规定办理婴儿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原则上需随母登记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到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父亲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出生医学证明》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母亲出走、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只能随父落户的。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及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翻译件为同一内容的公证书,到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书(驻外使领馆不予领事认证的,可以出具加盖具有翻译资质公司公章的翻译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父母《结婚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出生新生婴儿回大陆落户的,持港澳台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经港澳台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婴儿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父(母)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之一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3、新生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书(驻外使领馆不予领事认证的,可以出具加盖具有翻译资质公司公章的翻译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父母《结婚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之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父或母居民户口簿(注:父亲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上的,需提交父母《结婚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原件之一;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3、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原件(注:父亲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上的,需提交父母《结婚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在家庭户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后按正常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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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父母《结婚证》原件;
3、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公民个人收养子女申报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公民个人收养子女申报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可在履行DNA信息比对、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申报户口的,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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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收养登记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
(二)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三)死亡注销;
(四)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除外)的变更、更正;
(五)分户和并户;
(六)市内户口迁移;
(七)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八)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落户;
(九)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十)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十一)失踪人员恢复户口;
(十二)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已死亡公民,由近亲属凭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死亡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可由社区民警上门发放《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通知单》,并要求其亲属签字;对找不到亲属或亲属拒绝签字的,由社区(村委会)盖章,公安派出所凭盖章的《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通知单》直接注销户口。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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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入伍通知书》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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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的公民,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入伍通知书》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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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对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凭结婚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结婚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对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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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投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投靠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赡养、抚养相关证明,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赡养、抚养相关证明;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凭《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银行贷款证明;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正在办理中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移时,需提供结婚证。
长春新区范围内申请购房落户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方可落户:
一、居民购买期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的规定原则上不给予落户。有当年上学孩子的,购房手续齐全,可以在上学当年的1月1日开始落户。
二、居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在房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没有开具购房发票的,需同时提供入住证明,相关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三、居民住房为单位团购房但没有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款收据、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件、团购房分房名册、长春市实有人口平台六个月以上录入信息或入住证明、相关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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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银行贷款证明;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移时,需提供结婚证。
长春新区范围内申请购房落户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方可落户:
(一)、居民购买期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的规定原则上不给予落户。有当年上学孩子的,购房手续齐全,可以在上学当年的1月1日开始落户。
(二)、居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在房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没有开具购房发票的,需同时提供入住证明,相关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三)、居民住房为单位团购房但没有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款收据、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件、团购房分房名册、长春市实有人口平台六个月以上录入信息或入住证明、相关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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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2、银行贷款证明原件;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相关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准迁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相关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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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或军产房屋使用证;
2、购买房屋合同或回迁房屋分配证;
3、缴费6个月以上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租住房屋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凭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租房落户持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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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凭《毕业证》、《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落户、但因父母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在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落户的,毕业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依据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父母户籍地实际地址,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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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往届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凭《毕业证》、“三险证明”(6个月以上的“三险”缴费证明)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
2、6个月以上的“三险”缴费证明。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引进人才户口迁入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对市外迁入登记(购买商品住宅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人才落户)等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当场办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一)异地引进的人才,人事代理单位(指与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接收的各类人才,凭相关证书、单位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落户的,凭职称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人才类相关证书;2、单位录用证明;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引进人才户口迁入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对市外迁入登记(购买商品住宅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人才落户)等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当场办理。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持人才类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工作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人才类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个体工商户年纳税一万元以上,私营企业者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无稳定工作、无独立生存能力)的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民营企业人员户口迁入,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企业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单位介绍信到民营企业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民营企业普通职工凭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到民营企业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上述人员在办理本人落户手续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子女、父母可在企业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随军家属户口迁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凭《部队任职命令》或《服役年限或技术等级材料》、《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办理迁入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凭部队任职命令或服役年限或技术等级材料、《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随军家属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办理迁入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凭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凭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省、市(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提前退伍义务兵凭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人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安置的,凭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军人身份证、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安置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派出所
无
自然人
即办件
异地安置的,凭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军人身份证、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安置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1次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2、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
3、原居住地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4、.军人身份证原件。
无数量限制
无
无
证照
居民户口薄
否
无
无
无
行政确认
乡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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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0830:市公安局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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