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刘梅峰:
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
天津师范大学王淑辉:
从四个维度认识“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意蕴4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刘晓霞:
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根基9
袁和静: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1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瑞民:
贵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18
熊昌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基础和路径19
朱庆磊: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淮南人大生动实践28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陈健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妇联履职服务中心大局31
赵殷、魏继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执政软实力35
文/中共宜昌市委党校刘克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44
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农垦总局)王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幸福和美垦区4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成都市税务局局长李杰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51
中央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刘晓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55
滨州市委党校秦丛丛:
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57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徐海燕: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59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王刚:
牢牢把握现代化的本质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69
李晓辉:
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70
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党校古扎丽努尔·吐尔逊:
深刻认识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89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佳闰:习近平关于“以人民为中心”
重要论述的实践基础、核心内涵与价值意蕴94
青海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姬绪梅:
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形成逻辑、必要性与实践要求…10421.张帆: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践逻辑112
城川民族干部学院郝苑: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116
刘凡熙:
以人民为中心: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立场122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易承志:
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挑战与路径127
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松红:
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追求13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军:
以人民为中心走好小微金融之路145
曾文芳:
以人民为中心的调研导向与创作逻辑147
安徽金寨干部学院王海杰: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价值探析158
蔡思瑾: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164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许金花: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下共同富裕的路径展望与价值意蕴169
北京建筑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人文学院教授、院长秦红岭:
以人民为中心是城市发展的核心要义178
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舒心心: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当代价值180
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自治区党校基地教授刘蓓: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188
南宁师范大学尹文嘉: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190
天津科技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李楠:
以人民为中心引领基层党建工作发展的三重维度201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训练二处副教授蔡佩玉:
以人民为中心引领下法治公安建设若干问题研究205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
预防化解矛盾风险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217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婷:
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223
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内蒙古工业大学刘梅峰
(2023年10月26日)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我们凝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巨大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深刻剖析“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理论来源,以及把握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过程中需要尤其注意这两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来源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理论基
础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原理之一,强调
了人们的思想、信仰和文化受其所处的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这一原理强调了理解人民的思维方式和需求的重要性,以确保政策与人民的实际情况相契合。此外,社会的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进步受到内部矛盾的推动。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这一原理强调了解决人民所面临的问题和社会不平等、贫富差距、不公正等问题的重要性,以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最重要的是,人民被认为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政策制定,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总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供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需的理论基础,促进了政策实施、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二)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历史基因
民本思想一直是我国古代治国思想中的核心命题,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党在新时代的理论创新成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古语有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君舟民水的概念,由孔子最早提出,荀子加以发展。君舟民水,即“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强调民心是决定政权兴亡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层面上说,民本思想
有其局限性,即古代统治者之所以提出民本思想,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为了使老百姓臣服于统治者而提出的民本思想,封建统治者“把百姓的作用看作是维护自身存在和保持统治地位的工具”,不过民本思想中所蕴含的重民爱民亲民惠民的积极思想一直传承至今。
(三)中国共产党历代国家领导人的“群众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践基础百年来,党始终不忘初心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直重视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历代国家领导人一以贯之的理念,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践行。毛泽东思想中最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容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路线。继毛泽东之后,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都相继提出了群众观点。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判断改革开放中一切工作得失、是非、成败的标准”。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出了重大贡献。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核心和精髓是“以人为本”。习近平同志也强调了“人民至上”的重要性。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包括“全面深化改革”“中国梦”和“精准扶贫”等,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推动国家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这些思想和实践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信念,为中国的进步和繁荣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把握好两对关系
(一)“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关系
“以人为本”与“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发展理念。二者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两者共同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它们都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具有内在关联性,只有坚持好“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和精髓的“以人为本”,回答了如何实现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在新时代实践基础上,阐明了人民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总之,二者都是对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继承和发展。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从话语表述上说比“以人为本”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以人为本”其内涵较为简单,外延宽泛而广阔。这里的“人”是
比较模糊的、抽象的概念;而“人民”则带有一定阶级属性和历史属性,是指处在一定社会政治关系中的现实的具体的人。不仅如此,“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这个概念贯穿到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之中,真正实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显示出了人民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二)“以人民为中心”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指导经济发展的思想,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物质基础,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则回答了发展是为了什么人的发展,为了谁发展,回答了发展的目的和宗旨问题。所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的目的和最终落脚点。两个中心在历史上是一脉相承、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关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及时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的发展,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继承和超越,更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群众观”的继承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于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有着重要作用,它能够凝聚起我国亿万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同时也要把握好“以人民为中心”与“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两对关系。
从四个维度认识“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意蕴
天津师范大学王淑辉
任何理论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既具有一脉相承的历史性,又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观为理论渊源,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精华,总结了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历史经验,在新时代不断丰富和发展,体现在党的各项工作之中。“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与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观一脉相承,是新时代的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观为其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理论逻辑起点。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中,特别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认为其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精神品格。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列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认识到“我国革命之所以是伟大的俄国革命,正是因为它发动了极广大的人民群众投身于历史的创造”。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强调指出,对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无论在任何时候,共产党员都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和关心群众,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列宁一再强调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党员干部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始终坚持人民地位的至高无上。
中国共产党坚持将人民置于最高地位。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认识到“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共产党人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1949年新中国成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对党员提出“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强调评价党的一切工作成败的标准取决于人民群众,“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全党想事情、做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基本尺度”。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观点之一,这就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面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如何发展”问题,科学发展观坚持的核心立场是“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意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周朝统治者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点,认为统治者必须遵从人民的需要。《尚书》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突出在政治生活中民众的重要地位。荀子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来形容君与民的关系,人民既能成为安邦定国的强大根基,也能成为颠覆统治阶级的重要力量。汉代贾谊认为君主只要与民众为敌,就必然走向灭亡。董仲舒提出“天之立王,以为民也”,君主只有重视人民,人民才会拥护君主。宋代张载认为天道通过民心来体现,君主必须重视民众、体察民心。程颢程颐关心民生疾苦,认为政权稳固的根本在于百姓温饱问题的解决。朱熹认为君主为政之道就在于重视农业、满足百姓衣食所求。黄宗羲明确指出,天下应该以百姓为主、君为客,天下大事也不应由君主一人定论,而应“公其非是于学校。”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扬弃。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人民对于政权稳固的重要作用,强调重民、利民、恤民,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吸收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精华,也是对其的批判、升华。一方面,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看到了人民对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这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
逆民心”,要“以百姓之心为心”,抓住“民心”才能使党的领导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在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中,民与君共存实质上民是从属于君的。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则彻底改变了人民的从属地位,民与官不是对立的关系,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另一方面,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认识到民众最为关心物质资料的需求,即“民以食为天”。我们党致力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满足人民的各种需求和需要。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中的重民、恤民,实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采取的缓解社会矛盾的策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发展成果的享有者。我们党始终重视人民,以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作为党一切工作成效的评判标准。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溯源
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始终贯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的奋斗史就是一部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是从党的奋斗史中得出的结论。一是党领导人民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列强入侵,为挽救民族危机,不同阶级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和探索,但都以失败告终。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才使中国革命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革命的面貌也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深刻认识到人民的重要作用,党领导工农运动,与国民党合作进行大革命;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土地革命;党“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成为抗战中的中流砥柱;党领导人民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二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都必须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党恢复发展国民经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党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党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促进了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丰富的社会财
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是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根据地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制度上得到了保障。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让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根本保障。进入21世纪,党十分重视体现民主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扩大人民民主的范围,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逻辑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观,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民本思想。“人民”一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出现177次,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首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国家的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政党一旦脱离群众,最终必然走向灭亡。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因此,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经验交流”,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在国家、民族、人民这三者中,人民居于主体地位,人民幸福的基础是国家富强与民族振兴,同时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又以人民幸福为目的。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其最终实现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为基础,要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支撑,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评价标准。
其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新发展理念。这一理念得以贯彻落实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实现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人民为创新主体,着力依靠人民进行
创新以解决发展动力问题。要实现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观,着力解决发展中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问题。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坚持人民全方位需求导向,着眼于以良好生态环境普惠民生福祉。要实现开放发展,必须坚持国际视野,着眼于以内外联动发展增进全人类的福祉。要实现共享发展,必须坚持人民是充分享有发展成果的主体,确保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腐败问题是关系人民利益的政治问题,也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拥护党的领导,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把能否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评价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敢于问责,敢于追责,尤其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群众极不满意的现象必须坚决打击。同时,应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监督工作,敢抓敢管,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尤其是结合群众监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根基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刘晓霞
(2023年7月14日)
为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是马克思主义整个博大精深理论体系的扼要旨归。党的二十大重申了江山就是人民的价值观,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强调了利民为本的工作导向。这一科学理念是党一以贯之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不断取得胜利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
一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唯物史观。马克思一向重视人的作用,他强调:“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是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对人的至高历史主体性的章明;同时,“对社会主义的人来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则阐明了人通过劳动创造物质精神财富、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是对人民群众至高历史创造性的肯认。
二是为无产阶级利益正名的深度经济剖析。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指出资本社会“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其实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表明了“人本身成了私有财产这种紧张的本质”,这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罪恶的无情揭露,是对无产阶级遭遇的同情和关怀;同时,通过剖析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劳动的异化,指出剩余价值是体现工人剩余劳动无偿劳动的部分,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则通过不断“增强劳动力的紧张程度等办法,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从而以确凿的事实,致力于为广大劳动群众声张正义、辩护利益。
三是为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开辟新天地的共产主义前景论。马克思阐明了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力量源泉,即“大工业产生的无产者领导着这个运动并且引导着所有的群众”即依靠无产阶级自身凝结成的力量,去为自己求生存求解放;同时,马克思为无产阶级指明了光明前景和奋斗目标,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使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获得真正解放、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共同体。
十八大以来党在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群众观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具体实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中心观,将领导人民和为了人民相统一、依靠人民和人民至上相统一,以此为宗旨,坚定不移地推进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体现了党的人民中心观在新时代的全面深化、践行和与时俱进的发展。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袁和静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探索如何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现代化进程。
一、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
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巨大的人
口规模必然要有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快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1]中国始终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与人口规模的医疗卫生模式,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卫生体系。而深入构建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生诉求。
(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2]健康是人民生存之本,也是国家强盛之基,“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保障人民健康同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保障人民健康要始终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以公益性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人民性。习近平强调:“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要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不能走全盘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4]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唯有坚持公益性,才能正确回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为了谁”和“服务谁”的问题,平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二)以优质高效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卫生服务体系
习近平强调:“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5]正是因为国家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6]。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提出“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宗旨,确立“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为了人民健康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以应对市场化挑战与医疗卫生供需矛盾。十八大以来更是作出了“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未来应持续深化中国特色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充分保障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健康中实现优质高效的建设目标。
(三)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世界银行于1993年首先提出,包含预防和服务两个层面。“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策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技术、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全兜底和全覆盖。特别是统筹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状况,不断缩小差距,维系服务均衡,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四)以中西并重为抓手,发挥中医药的传统治疗优势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出:“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建设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必然要发挥中医药的传统治疗优势,既要总结其几千年来的治病经验和传统疗法,又要在中西医结合中实现中医药的守正创新。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统优势,毛泽东曾要求:
“必须很好地团结中医,提高技术,搞好中医工作,发挥中医的力量,才能担负起几亿人口的艰巨的卫生工作任务。”[7]习近平也强调要“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并指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能一次次转危为安,靠的就是中医药。”[8]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要发挥中医药在保护人民健康方面的重要功能,充分彰显其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主导、协同和核心作用。
二、以人民为中心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难题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约瑟夫·阿罗于1963年在其《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中首次阐释了医疗卫生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因为医疗卫生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联系紧密,其体系构建相当复杂,属于世界级难题。而我国“既面对着发达国家面临的卫生与健康问题,也面对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卫生与健康问题”[9],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难度更大。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难题有: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体系亟须优化
医疗卫生资源包含人才、政策、资金、设施、技术、信息等多重要素于一体。目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优质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区域、城乡、群体差距仍然较大。研究表明,“东部、中部、西部政府医疗卫生财政支持的差距依旧存在,而西部地区仍属于需要加大扶持力度的地区”[10],并且“中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严重陷入系统条块分割、服务碎片化的困境”[11],需要进行战略布局和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之上,城乡采取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和财政卫生支出制度,农村主要实行合作医疗,集体统筹互助,保障水平低。改革开放之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的均等化状态,如卫生部党委于1965年指出:“用于83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的经费,比用于五亿多农民的还多。”[12]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医疗需求和供给矛盾突出,农村合作医疗解体,覆盖率迅速降低。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国家“重塑农村三级网络,强化机构间协作关系;重建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13]。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国家财政增长,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回归公益性。但是基层医疗服务仍然面临基础薄弱,队伍保障不足,城乡分诊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城乡医疗体系亟须优化。
(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充足,医疗健康服务存在短板
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在供给层面提供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仍然存在不充足和不均衡问题。从供给空间而言,东西部存在明显差距。东部区域因为经济水平、财政能力、硬件设施、管理体系、人才保障等基本条件较好,医疗卫生供给水平和能力明显优于中西部。从供给体系来看,城乡差距依然显著。农村医疗卫
生供给体系较为薄弱,当前集中表现为医疗技术、人才队伍、财政投入缺乏保障。部分农村地区、偏远乡镇、贫困家庭依然没有摆脱“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困境。从供给人群和周期来讲,同样存在不均衡和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状况与人民的养老健康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农村地区慢性病群体的医疗供给明显不足,需予以重视。
(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多样化,重点人群健康问题突出
习近平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健康需要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14]健康需要的多样化和差异化,必然带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多层次和多样化。应立足广大人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调整医疗供给模式。人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包括就医方便可及、质量可靠、费用低廉等基本需求。满足基本需求之后,人民更加关注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养生康复、卫生保健等问题。但是我们国家在人民健康需求和社会医疗投入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尤其是社会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没有得到充分解决,主要表现为老年人群、慢性病人群、精神疾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医疗健康需求得不到充分保障,特别是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更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此外,社会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应得到改善,不断简化跨地区、跨城市的医保支付服务和住院报销流程,提升报销比例,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四)医疗卫生管理体系不完善,互联网医疗建设需加强
医疗卫生管理系统高度复杂,涉及组织、人力、制度、资源、效益、考核等多重要素。一方面,我国城乡医疗卫生纵向一体化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医院和卫生机构在管理决策、管理规范、管理执行和技术平台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而当前为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和下沉,多院区差异化发展给医院管理带来挑战;同时医疗卫生体制影响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分级诊疗管理制度不完善,医疗风险管理防控机制不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低效等问题普遍存在。此外,互联网医疗建设需强化,如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善,基层医疗网络建设水平较低,线上病情诊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问题,医师的权益保障和患者的隐私保护等,都需给予重视和解决。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全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强化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面向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内容,这些服务全部免费提供。我国自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来,在保障服务经费、强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关注重点人群健康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基层特别是乡村卫生服务能力仍然不足、医防深入融合不充分、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明显、数字信息化建设与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结构和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为各级疾控中心的疾病防控作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疾控体系可持续运行的财力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力资源总量普遍不足、结构不合理的矛盾突出等[15],需予以重视和解决。
三、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必须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16]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优化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是坚持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一)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17]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首先,从“纵向整合”的视角要落实好政策扶持与资源整合。在政策上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人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层扶持与纵向整合。其次,做好基层医疗人才培养和待遇保障。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唯有人才队伍做保障,才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最后,加大基层医疗财政支出和倾斜力度。发挥好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中的支撑作用,有研究表明:政府卫生支出占比的提升对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提高具有显著的直接作用和正向溢出效应。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医疗健康服务的优质化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社会主义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必然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的最佳匹配。[20]《意见》也提出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服务连续性”“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服务舒适性”等具体要求。为进一步通过供给推进医疗健康服务的优质化:第一,要强化政府干预,优化城乡之间的医疗供给格局。政府应在人力、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综合布局,精准互助,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服务均衡供给。第二,要坚持政府主导,防止医疗过度“市场化”。统筹好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关系,强化民营医院管理工作,严防医疗腐败和医疗乱象。第三,增加财政投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免费医疗模式”。逐步扩大老百姓的医保报销范围和疾病报销比例,同时解决好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和公费医疗“过度治疗”问题。第四,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模式和机制。包括整合卫生机构与医院体系,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控机制构建;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一体化“系统连续”的服务链条。
(三)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以人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既要遵循“帕累托最优”,满足老百姓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的需求,又要做好弱势群体的补偿和保障。
《意见》强调应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根据人口学转变规律,整个世界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剧的阶段,“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50年,预计有超过4.87亿人在60岁以上”[21]。基于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和流行病学转变,现代医疗卫生服务需应对老龄化医疗需求和慢性非传染疾病治疗。习近平强调:“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22]《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并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
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四)强化医疗卫生管理水平,建构科学精细卫生管理系统
《意见》提出“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加强科学管理,压实责任,推进管理精细化”。优化管理的前提应努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突出医院的社会效益,在此前提下进行管理系统的优化和升级。第一,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和制度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充分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第二,以“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为抓手,强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整合人员、技术、财政、资源等,开展一体化的协调联动和高效管理。第三,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强化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借用现代化智能手段,落实省—市
—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强化基层网络建设,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路”,推进互联网医疗的现代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第四,用好医疗卫生评估这把“利剑”,促进管理升级。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的评估和管理体系,以评促改,实现现代医院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和有序化。如协和医院提出党建文化、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精细化管理和开放协作的“六大体系”建设,着力实现医院“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同质化”目标。
(五)优化医疗卫生力量整合,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提升医疗卫生队伍质量是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内在保障。第一,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强化基层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特别关注乡村医生的生存状况和发展质量,给予重点扶持和待遇保障,提升乡村医疗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第二,优化医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建设。如强化急诊科、全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精神科、呼吸科、老年医学等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提升其发展空间。第三、实施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好中医药的传统优势。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在治未病、养生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医疗反腐工作与医疗体制改革双管齐下,优化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考核体系,缓解医院和医生的生存压力,不断激发医疗卫生队伍的内生动力,才能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第五,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筑“平战结合”的疫情防控战略体系,在重大疫情来临时能够及时进行物资和人员的
应急转化,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贵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瑞民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努力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高立法质效。
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机制。坚持规划先行。线上线下先后3轮征集意见建议,确定96件立法规划项目和31件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民生类分别占比32%和29%。坚持广聚民意。每一件法规草案都经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经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建议,经入库专家或知名学者咨询论证,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坚持强化审议。法规案“不调研不上会”,建立文字专家审校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作用,把好立法“文字关”“、专业关”“、统一审议关”。
持续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平台。建好立法“直通车”。支持毕节市成功申报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升级扩容”至12个,辐射带动全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18个。打好数据库建设“攻坚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探索完善智能化应用,归集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打造全面、权威、便捷的查询平台。发挥好代表“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和有专业背景代表的特长优势,让立法体现民意、有效管用。
积极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坚持问计于民。深入专业院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中“找办法”“、捋思路”,聚焦安全管理、生产控制、网络经营等问题,加快推进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坚持问需于民。成立工作专班,邀请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共同分析研判,在立法中明确监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快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进程。坚持问效于民。多方位倾听居家老人、孤寡老人、养老服务企业的呼声与诉求,打出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立法“组合拳”,用法治方式缓解老年群体的后顾之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基础和路径
熊昌娥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5条重大原则之一,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主体,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托起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公立医院发展质量和效益,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是解决卫生健康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路径,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力支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指导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获得人民认同。
第一,要站稳人民立场,从系统全局的高度思考公立医院发展。公立医院高质量是整个体系的高质量,不仅仅是单个医院的高质量。应注重区域协调、城乡协调、社会群体间协调以及与其他经济社会方面相协调,注重公立医院内部中西医之间、专科之间、软硬件之间的协调,注重融入城市大系统、民生大系统、社会经济大系统。
第二,要把握人民愿望,从技术质量与功能质量相结合的角度思考公立医院发展。技术质量是对疾病诊断准确、治疗有效,重点在临床专科建设,是满足人群健康需求的刚性要求;功能质量是患者接受卫生服务的方式,是满足人群健康需求的软性要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是技术质量与功能质量的结合。
第三,要尊重人民创造,将人才培养和激发人才活力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维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是全方位的质量提升,医疗质量、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都是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关注的维度,高质量发展是各个维
度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过程,是整体质量的提升。
第四,要集中人民智慧,从整体韧性的角度思考公立医院发展。公立医院要寻求多领域、多学科和多主体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智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性,提高在复杂经济形势下的经营能力,提高对人群全生命周期多维健康的服务水平。
第五,要获得人民认同,从供需双方满意的角度思考公立医院发展。有效满足人民健康需求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医院系统内部卫生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医保部门等的满意度不可忽视,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是人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改善他们的执业环境,提高他们的职业幸福感,增强他们的执业活力,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近10年来,我国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2012—2021年,公立医院门诊量由22.89亿人次增长到32.71亿人次,增幅为42.90%;公立医院住院量由1.13亿人次增长到1.64亿人次,增幅为45.1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9亿人,精神疾病患者数为1.7亿人,残疾人口总数超8500万人[1]。虽然近1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队伍不断扩大,2021年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646万人,相比于2012年,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增长50.95%,但是医院结构针对人口结构变化所作的调整相对缓慢,人口结构的改变对公立医院供给侧改革提出了挑战[2]。
近10年来公立医院及其床位数量变化我国公立医院数量在10年间呈现下降态势。
2012—2021年,全国公立医院数量从13384所减少至11804所,降幅为
11.81%。但公立医院的床位数呈逐年增长趋势,10年间公立医院的床位数增幅为40.85%。我国每千人口床位数由2020年的6.4张增长到2021年的6.7张,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对比,2021年我国每千人口床位数超过美国(2.8张)、英国(2.3张),低于澳大利亚(7.0张)、德国(7.8张)和日本(12.6张)[3]。虽然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数量在全国医院总数中占比仅为32%,但是床位数占比为70%,承担了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近10年来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比例变化
近10年来,我国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的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截至2021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数量达到501.94万人,其中公立医院注册护士数为279.09万人,相比于2012年增长了约116.48万人,增幅约为71.64%。2012年我国的医护比和床护比为1∶0.95和1∶0.43,10年内医护比和床护比与期望差距逐渐缩小,在2021年扩大至1∶1.17和1∶0.53。然而表1数据显示,我国长期以来医护比倒置的情况在2014年得到扭转,而早在2012年,美国、加拿大、挪威、芬兰等国的医护比已经超过1∶4[4]。我国医护比和床护比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世界卫生统计2022》数据显示,2012—2020年,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医护比估计为1∶6.0、1∶4.5、1∶4.8;床护比估计为1∶5.4、1∶4.3、1∶0.9[5]。近10年来,我国在不断缩小医护比和床护比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2021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明确指出,公立医院医护比要逐步达到1∶2左右。
近10年来公立医院资源区域布局情况
2012—2021年,我国公立医院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亟待扩容。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可得,近10年来,东、中、西部地区优质的医疗资源均呈现增长趋势,以东、中、西部地区800张床位以上医院数为例,西部地区的增幅最大,高达135.84%,中部地区的增幅为128.44%,东部地区的增幅为75.63%。但从总数来看,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拥有大量三级医院数、800张床位以上医院数和执业(助理)医师数等优质的医疗资源,东部地区的医疗资源一直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中排名第1位。近10年来,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呈现出增长态势,从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来看,农村近10年间增幅为51.91%,大于城市34.19%的增幅。从总数来看,公立医院主要分布在东部、城市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依然存在。
近10年来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提供情况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应以人为中心进行全生命周期照护,打通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每一环节。公立医院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是指从人的生命开始到生命的最后终止提供不同的医疗服务[6]。妇幼保健院数量由2012年的1857所增长至2021年的2169所,增幅为16.80%。从床位数来看,过去10年间妇幼保健院持续平稳增长,增幅为68.04%。公立医院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从妇幼保健到老年人颐养护理,10年间数量在不断增长,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
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逐渐加深,老年人慢性病、老年病诊疗和康复护理需求不断增加。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近1.9亿人。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全国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4685所。老龄化会增加慢性病负担,但是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还不能很好地融合。同时,我国生育政策在不断调整、优化,这对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是一个新的挑战,从近10年数据来看,妇幼保健院床位数逐年增长但是每年增幅不大,新生儿护理、产科、儿科床位不充足;高龄产妇以及产后恢复等方面需求不断提升,目前妇幼保健资源尚未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7]。
近10年来其他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情况
2012—2021年,我国公立中医医院和精神病医院呈现相似的发展趋势。从医院数量来看,中医医院从2012年的2318所增长到2021年的2347所,增幅为1.25%;精神病医院从592所增长到746所,增幅为26.01%。从床位数来看,中医医院远高于精神病医院,但从增幅来看稍逊于后者。中医医院床位数10年内增幅为69.72%,精神病医院的床位数增幅高达220.92%。同时,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也呈现出较为迅猛的发展趋势,中医医院近10年间从65.59万人增长到118.93万人(增幅为81.32%),精神病医院从11.08万人增长到27.28万人(增幅为146.21%)。总体来说,公立医院在其他卫生健康服务方面在不断增加供给,但不可否认的是,公立医院在其他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基础和路径——熊昌娥等《中国医院管理》第43卷第4期(总第501期)2023年4月面,如医疗服务能力、资本积累、人才培养等,仍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
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和开展医疗耗材整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7年,公立医院全面破除“以药补医”,实施药品零差价,公立医院收
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8]。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根本点是为了缓解“看病贵”问题、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在降低人民群众的药物费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钟初雷等[9]通过分析实施药品零差价4年后医疗收费项目情况对比,得出药品零差价实施前后没有引起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加的结论。朱萍等[10]研究发现,实施药品零差价前后,老百姓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减少,医疗负担得到缓解,同时医务人员服务的价值得到提高。《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
—2021年,我国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药费从3026.7元降至2895.3元,降幅为4.34%。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零差价的成果,2018年实行药品带量采购,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利益和福利。公立医院从关注创收转变为关注有效控制成本,以人民的健康为中心,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医疗技术服务在医疗主体中的核心价值,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健康发展[11]。除了实施药品零差价外,还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医疗保险价格谈判等措施,挤压药品利润,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同时,增加卫生技术服务费用,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各类医疗耗材在就医过程中的过度使用,成为导致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因素之一[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2021年,医院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台数从272.65万台增长至800.40万台,增幅达到193.56%。在医疗设备增长数庞大的情况下,国家通过阳光采购医疗耗材、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等多种措施限制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使用医用耗材,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加强医联体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随着2016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的出台,我国医联体建设进入高峰期,公立医院作为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地方,在医联体整体建设中承担着更大的责任与义务[13]。为了使人民群众均等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使用效率,医联体建设要求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基础和路径——熊昌娥等《中国医院管理》第43卷第4期
(总第501期)2023年4月城市公立医院为主,构建紧密的城市医疗集团,内外兼容协同发展;县域内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打造医共体建设;开展跨区域的专科联盟建设,横向整合优势专科资源;注重远程医疗协作,纵向延伸满足人民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以满足人民需求为最终目标,要在医联体建设上融合创新,整合内外部资源,打造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体系[1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以满足人民需求为核心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多维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健康的概念在不断更新,维度从原来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三维健康扩展到生理、心理、社会适应、人与环境和谐、道德等多维健康[15]。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需围绕人民健康的主要维度,健康的维度就是公立医院需要提供服务的维度,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这也对医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专科的划分越来越细,但是医务人员要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环境卫生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与疾病的联系及其在医学实践中的应用。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全人群地满足人民健康需求。高质量发展意味着公平、及时地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能享受到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医院整体布局中,加强公立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让人民能够享受高质量卫生服务,尤其要关注“一老一小”的卫生服务需求,针对人口变化及时调整卫生供给侧结构,增加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儿童医院或者公立医院老年科、儿童保健科等的卫生供给。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不断地改善人民就医体验。要不断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在医院建筑设计、就医流程、后勤保障等软件、硬件方面不断完善。提升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善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高效沟通,增强化解医疗风险的本领和解决医疗纠纷的能力。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要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医疗安全。我国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数在不断改善,《2021年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显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总死亡率为0.65%,二级公立综合医院总死亡率为0.49%。医疗质量是公立医院高质量评价的核心要素,加强专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是不断提升群众就医效率。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保障医务人员权益。要始终将医务人员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不断解决医务人员职业环境中遇到的困难,在帮助他们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其职业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感。关心医务工作者生活—工作冲突,帮助他们平衡工作—生活矛盾。通过不断改革培训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建立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安全、融洽的工作气氛,让医务工作者工作安全、生活舒心,使公立医院成为医务人员成长进步的职业平台。
以尊重人民成果为动力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尊重医疗技术原始创新成果。科技创新要坚持“四个面向”,面向
人民生命健康开展医疗技术原始创新。医疗器械、药物研发、信息技术、微创手术、人工智能等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科技支撑,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就医便捷性、改善疾病预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尊重医疗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医疗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发布、转化机制,使科技赋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尊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技术价值。我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周期长、成本高,能进入临床工作的医师至少要经过8年的学习,临床医师在专业技术职务上每晋升1级,需要5年时间。一个高级职称的临床医生经过十几年的临床工作,除了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之外,还具备与患者及其家属有效沟通的本领,但是这些技术和本领的价值在目前的薪酬体系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虽然政策规定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费用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但是《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7年公立医院总费用中人员经费占比为35.03%,2021年公立医院总费用中人员经费占比为37.42%,实施药品零差价4年前后医院人员经费仅增长不到2个百分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经费的比例依然增幅不大。
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凝结着中华民族千百年以来的智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推进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科、康复科为支撑的医院中医药体系建设,不断挖掘传统中医药在人群慢性病康复、急性传染病防治中的有效作用,向基层推广适宜的中医技术。
以集中人民智慧为源泉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将群众的创造力转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动力。卫生政策方针应顺应人民意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医学教育上,需培养什么样的人,首先要问人民需要什么样的人,根据群众所需培养人才。在医疗资源布局时,要听到群众健康需求之声,人民需要怎样的医疗专科服务,公立医院就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从人民视角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评价,改进公立医院评价维度。
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深入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立医院建设。从公立医院发展实践中汲取智慧,凝练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普遍规律,指导和解决医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激发创新与凝聚奋进力量结合起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的三医联动、药品价格、人员薪酬、经营管理等难题,需要各个系统、各个部门、全社会协同,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公立医院协同治理,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得到人民的支持和参与,激发人民的创新精神,在解决公立医院发展难题的过程中凝聚人民力量,形成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和奋勇前进的生动局面。
以获得人民满意为目标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建立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的医院文化。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一直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但对于以患者为中心的具体内涵、具体评价尚缺乏深度的理论探索,在具体的临床实践工作中,社会、医院、医务人员的个体认知和素质要与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的医院文化相适应。患者的需求包含生理、心理、尊重等多维度、多层次,需要医务人员具备满足患者需求的复合能力,公立医院在医疗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中加强对满足患者需求的关注。另外,社会、政府需为公立医院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组织文化提供相应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任何一个组织文化的塑造都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价值体系,良好的社会价值体系让组织内部文化塑造事半功倍。
将人民满意度纳入医院评价指标体系。患者满意度在世界各国的医院质量评价中都是一个重要的维度。2022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已将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纳入评价指标体系。这2个满意度的评价是结果指标,在数据获得的质量、准确性、数据运用方面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比如多大程度上可以判断为高质量,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标准。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获得人民认同。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在不断变化,公立医院相关的体制机制也应不断改革,近10年来,公立医院一直在进行内部改革创新,一区多院模式、日间手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预约诊疗、在线支付、远程医疗等服务模式创新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同。为了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公立医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专科能力建设、缩短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等。同时,政府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在药品耗材使用、医疗保险经费监管等方面力度空前,获得群众拥护。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的改革没有终点,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没有终点,应不断加强监管体系、管理机
制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卫生健康需求,不断获得人民认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淮南人大生动实践朱庆磊
(2023年7月17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强化使命担当,着力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不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为推动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把牢正确方向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领导是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针对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工作和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统揽协调,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要求步调一致,做到市委工作的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在制度保障层面,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协助市委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提供制度性安排;在运行机制层面,聚焦常委会及机关制度机制建设,梳理、整合、修订各类制度31项,使人大的工作过程、议事程序更加体现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二、强化责任担当,在依法高效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具体现实地体现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精选履职议题,顺应群众意愿。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监督计划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推动人大工作与民意民愿同频共振,努力做到人民群众诉求在哪里、人大履职就朝哪里聚焦,人民群众关注什么、人大履职就朝什么方向发力。
坚持立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促进民生改善,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先后制定养犬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拓宽开门立法渠道,依托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21名专家组建的立法咨询专家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在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实施等各环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意、集中民智。2018年以来,先后围绕12件法规草案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70余条,其中280余条意见建议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制定出台的《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被评为我市2022年度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突出监督实效,增进群众福祉。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环境保护、粮食安全、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等开展视察调研460余次,开展执法检查14次,听取民生领域工作报告23项,注重在方案制定、人员组成、调研方式、报告起草等各环节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22年,在全省较早制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办法》,推动司法监督工作“脱虚向实”。聚焦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提高了相关单位审计整改落实力度,《以评促改,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信息于2023年2月被中国人大网采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在发挥代表作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五推进五提升”为抓手,创新开展并深化“代表工作提升年”活动,使代表作用发挥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提高代表能力素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为主要模式的集中轮训体系,先后举办了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代表小组组长培训班等,同时利用代表履职通APP,创新开展代表线上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本届以来,累计培训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580余人次。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双联系”机制,组织各级人
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推荐代表担任市监委首届特约监督员、市委组织部干部
任用工作监督员等;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本届以来,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76人次,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380余人次。
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代表覆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议案建议办理网络平台和手机平台建成使用,实现议案建议网上交办、答复和测评。从2022年4月开始,扎实开展全市五级人大代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共6.7万余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妇联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陈健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服务中心大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妇联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省妇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牢“调查研究、大抓基层、面向妇女”三个基本点,推动妇联工作提质增效,以妇联履职的新成效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一、深入调研重实践,一线转作风促发展
践行党的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实检视问题中实现新发展。一是坚持以调研“破题”。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妇女群众所想所思所盼,深入开展“走基层、访妇情、听民意、寻实策、解难题、谋创新”行动。2021年,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共同印发《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为了解落实情况,省妇联党组成员深入镇村,同基层妇联干部、村(居)委会书记、妇女代表面对面了解各地在处理妇女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上的做法及遇到的难点堵点,并从经济权益保护层面剖析农村“重男轻女”问题,把对策提实。在开展主题教育期间,省妇联党组确定“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现状”等4个调研重点,坚持“沉下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形成调研成果转化对策举措35项,精准解决问题。二是细照深查抓整改。将检视整改与落实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相融合,对照党中央提出的突出问题和省委提出的重点问题,深入查摆在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工作等方面问题,建立督查督导机制,通过听取基层妇联党组专题汇报,深入直属事业单位、妇联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等征求意见建议,带动党员干部直面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将一项项“问题清单”转化为“成绩清单”,推动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三是突出转作风提效能。深化“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抓实《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学习贯彻,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辅导讲座、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教授专题讲、“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形式,推动以学增智转化为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实施培养城乡社区妇联“法律明白人”三年行动及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选派
干部到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点等一线岗位锻炼,提振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唯旗是夺的精气神,引导妇联干部走好群众路线,当好贴心“娘家人”。
二、深化改革创新,赋能基层组织提质增效
深耕基层是党的优良传统,对妇联组织来说,提升组织覆盖,确保组织体系贯通有力,是抓住基层组织高质量履职的“牛鼻子”。针对基层妇联阵地覆盖不全,基层妇联干部、执委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工作理念存在惯性思维等难题,积极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改革破难之路。出台《关于深化妇联组织建设改革实施“破难行动”的意见》,推动基层组织和工作更加有形有效有感。一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妇联系统有效组网。近年来,通过深化妇联改革,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妇联组织建设全覆盖,在“两新”组织和“四新”领域建立350个妇联组织,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网络妇联成为妇女群众身边“娘家”。7月20日,三园区CBD妇女之家正式成立,为妇女工作拓展深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抓基层阵地建设,实现妇女工作深入可及。推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与基层党建、未成年人保护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农家书屋等阵地有机融合,创建基层妇女之家3119个,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点36个,家庭教育亲子体验基地20个,实现服务妇女儿童“零”距离。三是抓基层队伍建设,实现妇女服务广泛辐射。对执委履职开展年度评议,全省近万名执委成为基层可依靠的重要力量。用好各类先进妇女典型,构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女能人+巾帼志愿者”服务体系,常态化下沉开展重点人群走访等工作,使更多的妇女群众能找到妇联组织、参与妇联活动、得到妇联服务。
三、精准服务建新功,凝心聚力高质量发展展现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省妇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强化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努力诠释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是担当政治责任。加强妇女政治思想引领,在全省打造巾帼宣讲团队伍600多支,共2万余人,探索讲好网上“大思政课”,创新巾帼好网民主题活动,放大网上妇联“好声音”。深化“百千万巾帼大宣讲”,培树宣传优秀妇女典型,通过理论阐释、故事宣讲等形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切实把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是围绕中心抓服务。聚焦平安海南建设。深化“建设法治海南·巾帼在行动”,发布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十大案例,培育“妈妈训教团”“天涯巾帼律师宣传团”“家庭教育讲师团”等志愿队伍,打造“椰姐姐说法”品牌,开展“椰姐姐”说法大篷车进社区、进乡村,评选“最美法律明白人”活动,引领妇女增强法治意识。
聚焦加快完善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联合省检察院探讨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的实施意见》;牵头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行动,统筹指导落实单亲、离异家庭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工作;协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实施《合力推进婚姻家庭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若干意见》,推动妇女儿童侵权隐患和线索在市县域社会治理网络平台中高效运转、闭环处置;100%市县(区)建立婚调委,乡镇(街道)建立婚调室,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坚定扛起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担当。
聚焦做好“家”字文章。近年来,全省妇联积极作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寻找“最美家庭”、推荐“文明家庭”、创建“绿色家庭”“美丽庭院”等活动深入人心。弘扬新时代好家风不断创优,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宣讲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建立好家风,以好家风带动民风、促进党风。家庭教育工作扎实开展,牵头11部门实施《海南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今年上半年,全省制发“督促监护令”1970份,进行亲职教育1677次,有效将家庭社会教化功能扩展到基层社会治理。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信访和“12338+12345”妇女热线服务。近年来,受理有效办件797件,服务满意率达100%,在解决妇女群众急难愁盼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成效。
聚焦服务海南高质量发展。
深化巾帼建新功系列活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巾帼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计划”,打造“陪伴成长”巾帼创业、“海南阿姨”品牌项目,培育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电商、劳动主播基地,选树“最美家政人”,持续举办海南自贸港女性创业大赛,推出“1+9+1”创新创业就业配套服务、“巾帼自贸贷”企业发展纾困解难项目,带动上百万妇女创新创业发展。
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动员巾帼力量参与“六水共治”,开展“妈
妈环保团”禁塑和垃圾分类系列主题活动,推行乡村治理巾帼行动积分制,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农村整治,建设美好家园。
聚焦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及高水平对外开放。联动挖掘资源潜能,写好琼港澳台合作文章,联合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开展“女留学生看海南自贸港新变化”主题活动。加强同香港妇女组织与海南同乡会交流,省妇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到香港职业训练局和香港小童群益会等妇女儿童工作一线开展调研学习,与香港文昌同乡会进行座谈交流,宣传海南发展,抬高标杆、提升境界,努力把发展成果转化为争取人心的实效。
三是积极回应妇女家庭关切。推动“两癌”免费检查与救助扩面,实施同舟工程·救急难(2021—2025年)行动,城乡低收入妇女“女性安康险”“春蕾计划”“母亲邮包”、关爱儿童“微心愿”等项目,撬动资金千万元,帮助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汇聚社会爱心资源定期开展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妇女儿童家庭的心坎上。
新征程新作为,省妇联将以召开省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为新起点,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深化改革的实际行动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具体工作中,以新气象新作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进妇女事业新发展,书写妇联高质量履职新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执政软实力
赵殷、魏继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1](P12)14亿中国各族人民的理想是希望国家繁荣富强、过上美好的幸福生活,人民和共产党是唇齿相依的命运共同体,擘画和构筑的是凝心聚力的最大同心圆,只有守住人民的心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本文试图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学理性分析,进而探析“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何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执政软实力,在此基础上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建设途径。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要素与思想基础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建设的必要性
“软实力”概念由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20世纪八九十年代基于国家战略层面而提出,是指“一国通过吸引和说服别国服从你的目标从而使你得到自己想要东西的能力”[2](P7)。硬实力为软实力的塑造和形成提供决定性力量,而软实力作为一种无形的观念性价值资源,会对硬实力的持续积累起着反作用的效果。从政治权力运行角度来看,软、硬实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虽然作用不尽相同,但两者相互依存、联系密切,是有效维护执政权力体系不可或缺的两股力量。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尤其在信息革命和全球化大浪潮之下,软实力被世界各国置于日益突出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软实力具有隐形的价值力量和潜在的“马太效应”,其在当今互联网信息时代能更容易带来吸引力和认同感,能够为执政党带来更多民众的支持与自觉认同。从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国家治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国家治理的软、硬实力即共产党执政的软、硬实力。中国共产党执政硬实力是通过对国家资源与政权的控制而形成对社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是通过意识形态、政治理念和政党形象等对社会产生的吸引力和认同感。
当然,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来讲,新时代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信息革命的深度发展,为共产党执政的硬实力建设增添变数,现代化军事技术、高新科技和数字技术带来的新经济(数字经济)日益成为硬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二是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全球普及,带来全球经济与政治思潮的涌动,“全球化”
与“逆全球化”的争辩、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博弈、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抬头,以及网络赋权带来的“后真相”政治传播时代,为政治价值的传播和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带来诸多挑战,也为执政软实力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三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网络空间挑起意识形态对立的“新冷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下,借助其全球媒体资源和强大的议题设置能力,在新冠病毒溯源、华为5G、香港、新疆等话题上无下限地炒作操纵议题,故意污蔑丑化中国共产党形象,损害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以期达到其遏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为此,在全球政治思潮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碎片化,以及政治传播步入“后真相”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对执政软实力的建设议题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构成要素
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结构是动态变化的,它经历了革命模式向执政模式、一元结构向多元结构、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的三次转型才达到今天如此成熟的程度。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结构要素是与时俱进、动态变化的,包括制度力、政治力、文化力、形象力、话语力、外交力六个要素。
制度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最为基础性力量,决定着国家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在国内表现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或共同认可的模式,在国外表现为国家道路或模式的优劣和强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反复尝试、不断摸索、多次改革而形成的,其优势和先进性已在全世界得以充分显现并得到世界各国政党的高度认同和借鉴学习。政治力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取向和价值观念获得民众支持和认同而形成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会成为一种社会动员的重要工具,也会成为一种赢得广大群众支持的信任基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赢得民心就是赢得了政治。文化力是中国共产党诞生的文化土壤和它代表的先进文化方向,马克思主义启蒙了中国民众并完成了改造中国“国民性”落后文化面貌的任务,其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形象力是党的领袖和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以及党所取得的成就而形成的榜样性力量,这种力量对内体现为凝聚力和感召力,对外体现为感染力和吸引力,党的形象奠定了中国在世界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话语力是影响社会舆论、引导民众思想、主导国际事务、塑造国家形象的一种能力,对内体现为理论阐释能力,对外体现为故事传播能力。外交力是中国共产党与各国政党交往的能力,这种交往是双向互动的,可以以语言和行为显性体现,
也可以以心理和斗争隐性较量,硬实力和软实力要素会综合交织形成交往中的底气和自信,目的是赢得对方的认同、赞成、拥护和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世界担当和强大外交力。以上六种要素中,制度力、政治力、文化力和形象力可归属为一个层面,多以静态形式存在;话语力和外交力可归属为另一个层面,多以动态形式呈现。制度力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发展道路的体现,因此在六种要素中最为重要和根本,对其他五个要素起着决定性和支配性作用。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建设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执政七十余年来,不断升华执政理念,持续完善执政方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执政之路,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如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的形成非一日之功,来自“两个一百年”的目标确立和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来自各个时期路线方针政策的严格执行,来自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有序实施。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具有强大无比力量和统摄全局的能力,持续发展会形成一种公信力并转化为一种政治信任,进而得到人民的极大拥护和有力支持。
二、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科学依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同其他学说的本质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历史实践层面,正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软实力。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同其他学说的根本区别所在。人民群众(或称人民)概念所要表达的,不是人生之为人的自然生物类别,而是一种政治范畴。人民在本质上是社会个体的复数形式,它有别于孤立的个人,它是必须通过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政治性的人民。当作为复数的社会个体因为共同的理想、投身共同的事业而聚集在一起形成命运共同体时,这种超越个人意志的集体认同和集体意识,已经超越了社会个体的本质,进而上升为人民的意志。这个复数的人,才能转化为人民。
人民概念不同于生物意义上累加的自然人群,更不同于西方政治经济研究领域的“经济人”“理性人”和“公民”的概念,它同时克服了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和中国“民本主义”传统的局限[4]。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认识论看来,
人的本质总是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相关的,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科学把握人的本质必须与具体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相结合。以自利为核心要素的“经济人”和以理性为全部要素的“理性人”只是人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关系的呈现的专有特征,并不是人的本质的全部内容。而人之所以为人,应当还有超越之的更高价值追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社会主义所有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社会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在这个社会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始终将人民看作是具有高度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世界并改造世界的实践主体,在具体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中对人的本质加以把握,并将人民视为人类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视为改造世界的根本力量。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追求的呈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实效的治国理政方针政策,明确指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的那段著名的话是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追求最为经典的阐述,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P422)。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这个“联合体”的形式也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它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P239)。要达到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需要我们的社会形式从社会主义发展到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价值追求层面为社会主义发展到共产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当全体人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时,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将要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时期。
从现实看,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前提下,不断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在中国共产党迎来成立一百年的重要时刻,我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脱贫攻坚伟大胜利,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难以想象的人间奇迹。这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追求的生动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其核心思想和宗旨就是要让全体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价值立场
执政理念是政党施政纲领的灵魂,是决定政党或候选人吸引力的核心因素,这种吸引力受到“利益与价值”两种来源的影响。如果政党所制定的施政纲领或路线政策是为某个群体或集团积极谋求利益,并且完全契合这个群体或集团的价值观,那么它将获得这个群体或集团的拥戴,并将达到以利益换取权力的目标,同样也可以巩固和强化自身的权力。这一执政原理和规律通用于世界各国政党,只不过在多党制的西方国家里,政党或候选人由于立场不同,其利益与价值指向的群体或集团不同,因此它获得的支持通常是局部的,依赖权力所形成的软实力也是短暂的。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则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且100年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历程矢志不渝、贯穿始终,已积淀成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成熟经验,并转化成为中国共产党坚韧持久的执政软实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6]这一点从中国共产党70多年的执政史中可以得到充分印证。
中国共产党自1949年以来的执政史从头至尾书写着两个大大的字——“人民”。“人民”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核心主体,是改革成果的最大和最终受益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观的最凝练表达,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软实力。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清晰可见永恒不变的“人民立场”和时代内涵的演变路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确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多次会议报告和文章阐释人民与革命、人民与建设、人民与党的关系,其思想逐渐成熟,影响日益扩大,并成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7]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的“以是否合乎人民意愿为一切工作标准”纠正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标准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江泽民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将“对人民是否有利”作为坚持和反对的分界线,胡锦涛的“以人民为国之根本”阐释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思想,高度凝练了“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核心理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复兴时期,习近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熔铸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伟大实践之中,依靠人民推动并形成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使这种理念成为一种软实力资
源,并最终转化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执政软实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党和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中,如强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强调“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面对2020年初百年不遇、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所做出的每个决策、发出的每一个号令、采取的每一项措施,无不是从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无不是基于人民利益和人民生活考虑。
三、提升党的执政软实力必须持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软实力的核心在于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8]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来看,党的执政软实力建设是伴随“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逐渐深化而得以巩固和夯实的,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党执政的最大软实力,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的最成功经验。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国内外各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斗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需要与时俱进地持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才能不断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最终达到长期执政的目的。为此,应在党执政的“制度力”“政治力”“形象力”和“话语力”等上下功夫,持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软实力。
第一,要贯彻“人民是新发展理念的主体”,夯实党的执政“制度力”。2016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提出“新发展理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指导思想,其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取向。新发展理念的主体是人民,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和人民性。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要围绕广大劳动人民通过培育创新改革动能、提供协调促进力量、注入绿色发展因素、增强内驱开放动力和推进共享共赢理念等层面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使制度优势成为党执政的重要软实力。一切以“人民发展”和“人民受益”为标准,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原则,践行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9],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制度力”。
第二,要坚定不移地站稳人民立场,筑牢党的执政“政治力”。“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鲜明、最生动、最深刻的本质特征。”[10]人民立场是党性的具体体现,是党
的执政软实力的政治基础和生存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立场是合目的性的,是价值取向合一的,二者共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中的优秀分子所构成的先进队伍,集中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阶级性的有机统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包含了党的领导与人民立场的有机统一,决策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倾听人民心声,又要坚决维护集中统一领导,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党的领导和党性原则下,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表面来看,“以人民为中心”的切入点是人民立场,实际上落脚点是政治立场和政治站位,它决定着党的执政方向和发展命脉。只有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筑牢党的执政“政治力”,才能在新时代确保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人民立场价值根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要传承与传播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文化,巩固党的执政“文化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创作人民满意的文化艺术作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艺术的最高标准。传承与传播的文化一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定是属于和服务人民的。首先要传承好五千年中华文明和优秀传统文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得以发展的根基和血脉,如“天人合一”的生命哲学、“自强不息”的担当精神、“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止于至善”的理想追求、
“德法兼行”的治国谋略、“礼义廉耻”的人格修养、“天下为公”的爱国思想等。其次要传播展示好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把握文化的当代价值和意义,这是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底气所在,如长城、黄河、故宫、京剧、中医、兵马俑、书法、武术、汉服、园林等。最后要努力创作能够引起人民共鸣和共情、与时代同步、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面貌的人民满意作品,如建党百年红色剧目《觉醒年代》《大决战》《跨过鸭绿江》《大江大河2》等,如扫黑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突围》《扫黑风暴》《巡视利剑》《巡回检察组》等,如反映抗美援朝的影片《长津湖》《金钢川》《长空雄鹰》《上甘岭》等,如反映中国勇于担当维护世界和平的影片《战狼2》《红海行动》《蓝色防线》《中国蓝盔》等。这些主旋律影片或表现为追求真理、燃烧理想,或表现为创业奋斗、推动改革,或表现为维护和平、毅然出兵,或表现为高悬利剑、直指腐败。这些优秀作品是百年中国共产党先进文化的缩影,也是百年中国共
产党得民心、顺民意、持续执政的强大基石。第四,要咬定人民的“中国梦”不放松,提升党的执政“形象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实现中国人民的幸福”共同构成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将此描绘为“中国梦”。“中国梦”是14亿中国人民的幸福梦,是五千年中华民族的复兴梦,这一伟大梦想鲜明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和人民立场,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理想。“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出发点是为了人民,依靠力量是人民,落脚点是实现共享、造福人民。”[11](P235)站在历史的视角看,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奋斗史就是“追梦”和“圆梦”的过程,从国家独立之梦到实现四化之梦,从解决温饱之梦到迈入小康之梦,从国家富强之梦到民族振兴之梦,党的伟大光辉形象随着追梦和圆梦的进程逐渐清晰而高大起来,牢固扎根于人民心中。从历时性和实践性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软实力在历史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积累的过程,体现为用党的执政“形象力”来提升党的执政软实力。为此,需要进一步在实现民族复兴梦的社会实践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提升党的执政“形象力”,进而更好积累党的执政软实力。
第五,要通过强化理论阐释引导民众思想,构建党的执政“话语力”。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话语(话语体系)应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要求,要不断通过提升阐释能力来创新理论和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话语要得到科学准确阐释,必须读懂中国、读懂中国共产党,必须紧扣党的执政实践、研究并提炼出党的执政经验与教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平实、质朴、生动、贴近人民群众的大众化亲切话语特征和风格,建构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外交、党建、价值观念等八个方面的执政话语创新”。
政治话语如“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等,经济话语如“一带一路”、五大发展理念等,文化话语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撸起袖子加油干”等,民生话语如小康社会、精准扶贫、美好生活等,生态话语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等,理论话语如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等,外交话语如“人类命运共同体”“国之交在于民相亲”等,党建话语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从严治党”等,核心
价值观话语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把各方面话语架构起来,形成了学术话语、制度话语和治理话语的逻辑体系,这三个层次话语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话语,这三个方面核心话语的创新表达,将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得到推进,执政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第六,要积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增强党的执政“外交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就国内而言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践行,而构建共赢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梦”面向世界范围的延伸和拓展。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宏阔的全球视野和深厚的人文情怀,提出“胸怀天下,立己达人”的价值理念,把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作为中国的责任与使命[13],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增强党的执政软实力。一是将“中国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机统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大目标有机统一,致力于全球生态和谐、国际和平事业、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构建全球公平正义新秩序、实现世界合作共赢努力,提升了我国的国际议事能力和国际话语权。二是推进“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倡导多边主义,追求互利共赢,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守望相助。三是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加强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人大、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营造稳定和谐发展氛围。四是推进国家主场外交,积极举办博鳌亚洲论坛、上海亚信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北京APEC会议、杭州G20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高规格、高水平、有影响力的主场外交品牌活动,争取话语权和主动权。五是推进并参与全球治理,比如积极提出网络治理、消除贫困、疫情防控等行动倡议以解决国际问题,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人权提升、地区和平安全维护、联合国改革等国际事务,让周边国家搭上中国的顺风车,让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发展对接,提升中国对世界的贡献率和影响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文/中共宜昌市委党校刘克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点强调的关键所在,表明了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推进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人民所认同、所喜爱、所拥有的立场理论。在将“人民至上”转化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过程中,还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在所有思想行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都要明确这一核心立场导向。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一)明确人民史观、群众史观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内容,其主要囊括了人民史观、群众史观以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三大史观,它们都代表了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有着十分深远的历史背景和唯物主义思想,因此更加适用于如今的时代发展。这一先进思想始终与人民站在一起,因此也需要思考历史中最为真实的动力源泉内容,思考阶级产生变化的动机,再充分结合人民群众历史创造能力分析精神财富创造情况,结合相关认知与信念内容分析出有价值的结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源自人民,其根本核心也是造福人民,因此在分析其内容的过程中,也需要分析人民实际立场。真正做到为人民、依靠人民和造福人民。分析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政党内容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主要的指导对象,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发展之路。
从某种程度来讲,需要结合三大史观来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确定内容,对人民性正确理解内容进行分析,由此发动群众、团结人民参与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进程中。
(二)把握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夯实人民历史主体地位。要在新时代把握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夯实人民历史主体地位。在近代中国历史中,大量拥有救亡图存精神的新中国仁人志士层出不穷,他们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追求新中国建设,为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作出了伟大贡献。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来之不易,大量有识之士奉献一生。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建成的伟大组织,特别是在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果实后,共产党也希望一举改变中国革命固有面貌,在与马克思主义充分结合后,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意义不断发展,
始终坚持初心,以人民为主,为人民服务。实际上,社会主义的实现无法离开人民本身,这体现在各个方面。结合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内容可以明确,在当今时代的发展方向上,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人民,所有国家建设支持都源自人民,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也是至高无上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应该紧紧与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紧紧依靠中国人民群众来设计相关发展机制,为全民族所有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2]。
(三)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创造精神发挥。特别要明确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人民的主导地位,为人民谋取福祉,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将评价的资格交给人民。这需要了解到人民的现实诉求,思考人民的想法,要着重考虑人民的心愿,将人民期盼解决的问题放在首位。
要想真正的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满足其对于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与未来憧憬。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解决存在于人民群众中的某些主要矛盾,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而努力。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新中国的关键就在于发展依赖于人民、相信人民,建设具有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思考人民共享机制建设过程,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当然,也需要逐步解决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公平分享经济内容,优化社会发展成果,满足胜利实现脱贫攻坚的有价值目标,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思考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内容[3]。对此,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创造小康社会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主要基于共同富裕成果来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任务以及目标。要妥善分析人民共享的内容,并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思考人民拥护结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价值。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言,要求人民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最好的鉴定人与见证人。在这里,对于人品评判标准展开分析,做出有效评判内容是必要的。在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进程中,群众观点与人民利益就是最为重要的。而在建设群众标准与群众路线过程中,必须确保做到人民群众路线建设相辅相成。
二、坚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即坚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发展导向内容,从内容上看,主要是表现出了人民史观以及群众史观的价值内容,要将工
作落实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因此必须始终体现人民立场以及群众观点,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根本与原则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也要坚持以人民为的中心研究导向,将诸多哲学社会科学内容纳入人民群众思想建设行为中,明确研究导向相关问题。需要结合人民情怀分析人民立场,推行研究人民发展机制,为人民着想,鼓励人民能够为社会主义发展建言献策。因此学术的研究必须要与国家的发展相结合,为了民族的未来和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不断地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有意义的学术研究,再对其关联性展开研讨,确保人民利益最大化。
在结合哲学社会科学内容展开分析,思考其中相关利益的过程中,也需要坚持服务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价值中立”发展机制。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问题,保证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张有原则的和平机制有效建设过程,它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避免了投机取巧问题的发生。在分析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过程中,要去关注人民所盼望的问题,多观察社会,持续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利益,对于今后的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还能够持续推进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想稳健展开相关工作,就需要基于人民群众来分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内容,避免其发展过程成为无源之水。要夯实根基内容,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做好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围绕群众利益最紧密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要能与人民站在一起,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充分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思想观,以实际为切入点,坚定信念,完善工作,并不断建立社会认知机制。在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分析科学实际内容过程中,需要保证多点内容研究到位,保证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主要机制,在研究导向上要以人民为中心,帮助人民解决问题,增进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表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其问题导向一定要与人民充分结合,应当更加关注人民的诉求和想法,还要深层次分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了解其中的关键理论与现实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思考相关国情、党情与民情内容,思考战略性与前瞻性变化,对于如今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要做到客观分析,并按照实际的历史趋势来展开相关研究,提出社会发展问题的有效解决策略办法。
当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也需要结合时代特征分析相关要求,在社
会发展变革中深度挖掘全新材料与问题,提出全新观点。结合当前事件中心来分析中国人民、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状况,再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后,进一步完善全局性和前瞻性的内容,之后结合战略性问题中心内容来思考“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紧紧围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充分结合后,进一步彰显中华民族的伟大,并实现中国梦的复兴[7]。
充分考虑人民的期盼,与实际相结合,明确自身的发展,着重考虑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并思考具体个人利益与眼前利益,思考整体利益问题。因此,研究工作者必须能够始终坚持,保证社会利益矛盾被有效化解,思考利益的正当诉求内容。而在如今时代,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群众也要充当好监管者的身份,在具体的把握上必须要结合相关操作过程来分析,做好科学研究成果解读过程,确保获得人民长久的支持与认同。
在面向未来社会发展机制的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将更多应用社会科学内容融入进来,打造出有着高智能化水平的智库高地,持续推进发展之路,搭建研究成果转化平台,并持续建立成果购买机制,确保优化供给侧能够落实,还需要保证科学规划工作实施到位。
三、结语
总而言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思想理念必须清晰明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中心发展机制,围绕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来进一步完善发展,并不断地优化、完善发展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明确以人民为主的核心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方方面面,不断地为人民谋取福祉,增进人民幸福,确保治国理政工作实施到位,为人民在社会中生产生活发展创造更多利益与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幸福和美垦区
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农垦总局)王元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收录了习近平同志有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论述。论述包含了十个方面的内容,贯穿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东垦区社会事业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目标任务,以“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三大领域为重点办民生实事,建设幸福和美垦区,为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跨国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提供有力支撑。
一、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截至目前,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广东垦区累计设置59家社区居民委员会、31家村民委员会、90个村(居)社区委员会,其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基本纳入属地财政保障。通过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共同推进和美幸福垦区建设。
(一)逐步补上农场基础设施短板。近年来,垦区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配套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垦区农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垦区51个场部居民点和822个生产队居民点生活垃圾已经全部纳入属地收集转运体系,26个场部居民点和89个生产队居民点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16个场部居民点和30个生产队居民点生活供水纳入属地供水管网。由于农场点多、线长、面广,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偏低,加上农垦企业自筹能力有限,农场人居环境整治仍存在不少短板,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接下来,广东农垦将坚持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结合垦区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在污水治理、安全饮水、垃圾收集、交通道路等领域,逐步补齐农场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改善农场生产生活条件。
(二)提升农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农场实际,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职工文体中心、商业站点等建设,健全“一站式”服务大厅,加强社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社区治理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努力把农场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与时俱进、文明祥和的“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生活共同体”。
(三)务实有序推进美丽农场建设。按照不大拆大建、不建大广场、不新
建楼堂馆所、不修高标准道路、不移植大树、不建高标准运动场、不修“摆设”设施的“七个不”原则以及“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先后顺序,完善农场基础设施,推进美丽农场建设。注重从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入手,传承好农垦人的优良传统,保持农垦人的鲜明底色。本着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每年打造3-4个有文化传承、有地域特色、有农垦特点、能够复制的美丽农场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进医疗、康养产业稳步发展
垦区现有医疗机构45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共4家,一级医院38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卫生防疫站)2家,另有3家医院附设老人院。2022年医疗系统实现总收入18.5亿元,业务收入16.8亿元,保持了稳定增长。
(一)实行集团化运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以来,我们将医疗卫生健康资源从国有农场剥离,统一归口到医疗集团(医联体)管理。以龙头医院为核心,分别在湛江、茂名组建了紧密型医疗集团,在阳江组建了医联体,初步构建起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机制。下一步:一是加快完成广东燕岭医院医疗技术全面托管工作,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扶持中心医院发展,发挥中心医院在人才、技术等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突出专科特色,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大力发展肿瘤专科、康养专科、精神专科。其中,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肿瘤专科跻身全国50强,被誉为“粤西治癌第一家”;16家农场基层医院开设养老院或老年病科,全垦区现有康养床位突破800张;省精神卫生中心唯一分中心落户广垦(湛江)医疗健康有限公司,精神专科床位突破4000张。接下来:一是把握国家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机遇,推动农场养老、医疗机构提质升级。2023年争取地方财政投入2000万元,在湛江垦区农场医院建设一批医养结合型的养老床位,进一步改善农场医院基础设施条件。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场医院布局。对长期经营状况较差的农场医院,考虑予以重组整合。
三、创新职业教育、农工培训与产业协同发展方式
(一)职业教育坚持为农垦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垦区现有4所职业院校。随着垦区职业教育财政支持加大,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接下来,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高职办学专业方向,适当缩减和稳定
办学规模,打造全国职业教育行业办学典范。二要进一步瞄准垦区产业发展需要,加强针对性,调整部分专业设置,不断探索符合新时代需求的发展机制,为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三是促进产学研融合。
(二)农工培训坚持与垦区产业协同发展。垦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每年700万元,每年举办培训班约30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聚焦新老胶工培训、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及橡胶、南药、医疗、特色农业等产业技术培训等内容,在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垦区高素质农工人才队伍,提升农场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农垦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农垦产业、人才发展实际,探索开展中短期委托、代培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接下来,广东农垦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坚持从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持续推进垦区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把做好各项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成都市税务局局长李杰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明确“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探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要回到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上来把握,必须置身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去把握,必须要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中去把握。
一、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
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全面深刻地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立场。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中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有三个提及“人民”;前进道路上的五个重大原则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后,继指明领导力量、前进路线后,强调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的。
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是什么”的问题,进而把握好税收现代化“为了谁”的问题。
二、人民至上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中国式现代化是坚持人民立场的现代化,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人民税务”建设,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坚持税收为了人民。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充分彰显为了人民的价值导向。要打牢便民基础,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设计税收征管制度,推进征纳双方平等互信;要树牢利民导向,在流程设计、细节把握上,更多站在纳税人缴费人的角度想问题、办实事,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不能为了防风险,在服务质效上打折扣、兜圈子;要永葆为民情怀,遇到困难和矛盾时,将纳税人缴费人放在第一位,坚定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和税收公平正义。
坚持税收依靠人民。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根本依靠力量;要尊重纳税人缴费人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走近税收、理解税收,引导群众从税收的“旁观者”转
变为税收的“参与者”,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税收信用管理,完善税收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使税法遵从从“外控式”转向“内生式”,实现信用引导遵从。
坚持税收成果人民共享。“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将促进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作为前行方向和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更好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以税收现代化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高质量,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职能,以税收现代化高效能服务收入分配高效能;要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职能,以税收现代化高品质服务社会事业高品质。
三、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明白“是什么”,认清“为了谁”,最终要落实到“怎么干”。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税收现代化,就要坚持“一个根本”、贯彻“两大理念”、推进“三项行动”、把握“四个关键”,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一域与全局、传承与革新之间的关系,不断开创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层税收治理新局面。
坚持“一个根本”。没有高质量党的建设,就没有高质量的税收现代化。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让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成都税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持续丰富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蓉税样本”;要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现代化注入理想之魂、信念之力。
贯彻“两大理念”。一是全面贯彻“人民税务为人民”理念。要以“人民蓉税”建设为总抓手,坚持“税收为了人民、税收依靠人民、税收成果人民共享”,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最大力度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向往需求,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跳出税务看税务”,准确认识和把握税收在
国家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贯穿到税收工作全过程、税收治理全领域,体现于政策制定和政策落实中、体现于服务方法和服务方式中,体现在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上、体现在内部控制和综合监督上,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汇聚成税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推进“三项行动”。一是扎实推进征管改革攻坚行动。全力推进技术变革,强化数据赋能,探索深化“供要管用”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做专做强全国首个风险快反中心,着力打造征管改革“成都样板”,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先行经验。全力推进业务变革,统筹建设“四精”新体系,持续创新催生更加智能高效的税收治理新业态新模式。全力推进组织变革,探索“两级统筹、扁平管理、分级应对”的组织方式,持续深挖网格员管理服务体系管理效能与潜能。二是深入实施满意度大提升行动。开展税企亲清、问题破解、体验提升“三大工程”,站稳人民立场、打牢便民基础、坚持利民导向,着力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三是实施执法精确规范行动。持续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深入推进精确执法专项试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等改革任务,一体推进执法与守法互动,促进税法遵从;全覆盖推开“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探索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有效途径。
把握“四个关键”。一是把握“稳”的节奏。稳收入,坚决守牢组织收入底线,实现税费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挑好税收的“重担子”和社保非税的“新担子”,全面落实“平稳、协调、安全、持续”工作要求。稳全局,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在深化改革中体现“蓉税担当”,在防范风险中彰显“蓉税智慧”。二是保持“进”的态势。在探索大数据运用上求进,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数据治理,优化“税电指数”分析运用。在拓展税收共治上求进,改进宣传话语体系,搭建科学精准的税收宣传矩阵,让人民群众认识税收、理解税收,进而支持税收,凝聚最广泛的税收共识和税收合力。在精神家园建设上求进,以“人民蓉税”建设汇智聚力,不断增强系统内生动力,提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打造一支敢想敢为、善作善成的“蓉税铁军”。三是坚持“严”的基调。在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上持续从严,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办成一批“标杆性案件”;落实“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推进“行业化+专业化”监管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风险防范。在内部控制和综合监督上持续从严,优化执法质量管控,推动内部控制从“要我控”到“我要控”转变,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强化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三不腐”。
四是强化“改”的自觉。坚持准确识变,以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行为研究为突破口,构建基层税情民情“微触角”,准确认识税收工作尤其是税收现代化整体进程与民众需求之间的差距。坚持科学应变,推动税收理论与改革实践融合互促,建强建优“蓉税智库”,探索形成“蓉税智识”共享转化机制,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深化改革。坚持主动求变,树牢问题导向,站稳人民立场,聚焦薄弱环节、管理短板、治理漏洞,以变革求稳定、以变革谋发展,及早发现、应对、解决税收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与瓶颈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央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刘晓兰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宏伟蓝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和国家的生命力,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一、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创造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人民创造历史,历史发展的方向由人民群众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创造性劳动决定。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无限的创造力和无穷的力量。革命年代,人民用小米哺育出了红色政权,用小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改革年代,小岗村村民“冒死”摁下的红手印开启了农村改革的浪潮,人民群众在改革大潮中摸索出了乡镇企业发展新模式;新时代,亿万网民推动了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和网购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时代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精神紧紧联系在一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员干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紧紧依靠人民,团结凝聚广大人民群众。
二、站稳人民立场,坚定为民初心
百姓是天,百姓是地,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中国共产党更是要站稳人民立场,将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作为源头活水,要始终同人民生死相依,休戚与共。要谋发展就要知道短板在哪里,要知道弱项是什么,人民群众最了解实际情况。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拜人民为师,向人民求教,向人民问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秉持不怕麻烦、不怕辛苦的精神,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爱民为民的初心。只有站稳人民立场,坚持问计于民,走好群众路线,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和科学方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三、站稳人民立场,共创美好生活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领导中国人民的奋斗史,归根到底是一部为人民谋幸福的发展史。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就生活而言也有了更具体的诉求,人民期盼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更优美的环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稳人民立场,不是高高在上的宣传口号,绝对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全方位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扎实提升上。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始终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终站稳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心用情用力和人民群众一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滨州市委党校秦丛丛
(2023年4月13日)
一、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放至心中最高位置
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党纲《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什么不同于无产阶级整体利益的利益,要坚决永远站在人民一边,永远为实现人民利益奋斗。马克思在著作《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人民公仆”的理念,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的政党,其革命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其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变为社会的主人。[1]由此观之,无产阶级政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公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就始终把“人民”放至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贯穿始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把人民疾苦放在首位,在前线浴血奋战,带领人民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赢得了国家、民族独立,建立了新中国,用鲜血捍卫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党的早期工人运动领袖邓中夏为了“开创一个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的新天地”,拒绝了父亲在北洋军政府给其谋得的好差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得以确立,人民享有了对国家事务直接或间接管理的权利,由此人民第一次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改革开放时期,为解决人民温饱问题,把解放发展生产力、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确立为当时的根本任务,人民也从此过上了小康生活。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把满足人民的要求、期待作为行动准则。
踏上新征程,面对国内外诸多风险和挑战,我们仍应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人民的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的甘苦为甘苦,体察人民需求,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二、不断造福人民,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价值追求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在历史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由此可知,无产阶级运动的目的必然是为绝大数人谋利益,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显著区别。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创建时就已表明,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只有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李大钊在《青春》中写道,我希望我爱的青年,本着理性努力,一直向前不顾
后,永远背靠黑暗走向光明,为世界走向文明,为人类建立幸福。[2]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无论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是言论行动的最高标准,抑或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最大政绩就是造福人民,这都一以贯之地体现了共产党始终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一百年初心如磐,经过长期艰苦奋斗,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世界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建成,[3]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在养老、住房等方面也取得新突破。
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的新征程,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仍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持续奋斗,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把人民生活幸福作为“国之大者”。
三、紧紧依靠人民,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从历史发展进程看,任何一项伟大成功的事业,都需要人民参与其中,从人民中汲取智慧和力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就像种子一样,人民就像土地一样,无论到哪一个地方,都要了解人民的实际情况,在此生根开花。因此,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就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根基,必定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党从建党之初就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制定的政策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以确保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抗日战争时期,面对内忧外患,党汲取群众力量和智慧确立了“三三制”的民主制度,开展大生产及“双拥”运动,依靠人民群众取得了革命胜利。建国后开展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民主改革运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响应和支持,为胜利提供了保障。改革开放后依靠人民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从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到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农业税,再到为了进一步深化发展提出的“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都离不开人民的伟大创造。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提出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全面深化改革,一个人都不能掉队的“脱贫攻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全面依法治国,都诠释了我们党不变的为民情怀。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徐海燕
不同的人民治理观塑造了不同的社会政治形态。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不同,中外哲学家对人的本质和治理之道的简明回答形成了不同的人民治理观,产生了不同的政权结构、生产方式以及现代化实现路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中国式现代化有五个基本特征,都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阐发的。中国确立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观,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传承古今、借鉴中外经验的理性选择。对此,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溯源、梳理和分析,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道路上更好地践行这一理念,实现人类文明的新形态。
一、中西方人民治理观的理论溯源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民治理观
中国古代对人民治理观的阐释,是以人的类本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为起点。中国的经典文献对人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划分。在《说文解字》中,“人”被誉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①。“民”则被认为是一种不开化的、无知的状态,即“民,众萌也”①,“言萌而无识也”②。“人”与“民”的差异性,体现在社会阶级结构中。从明代开始,处于上层社会的成员被称为“大人”,而处于下层社会的普通百姓则自称草民、小民。除了“人”“民”之外,古代还有“主”的概念,《说文解字》称:“主,灯中火主也。”“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申假借为臣主、宾主之主。”作为“臣主”之“主”,即“君”。“君”中之“尹”表示治事,“口”表示法令;“君”既可以指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又可以是古代大夫以上拥有土地的各级统治者。③传统文化对人的不同称谓可以管窥到不同社会群体的阶级性。正如《商君书·君臣》提出的,当一个社会在没有对“君臣上下”做出规定时,会处于“民乱而不治”的状态。为了明确君臣,以及上下级的身份,必须“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来区分君臣的地位和职责,④构建出君主、士大夫、平民百姓间的层级秩序,同时提出“为政以德”“以礼治民”的治理理念,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政治空间中如何看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中国治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中国奉行天人合一的治理理念,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国特有的象形文字的产生就是通过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来表达对所处的自然环境的认识,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哲学家们认为,人并非天外之
物,而是和谐地与天同处于生命的共同体内,强调人要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安排自身的生产生活。孟子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⑥
《庄子·齐物论》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⑦《周易》则把天地万物比作一个家庭,天地乾坤就是父母,震巽、坎离、艮兑都是子女,并提出“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⑧。由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秩序与人伦秩序合二为一的“天人合一”思想,提出人对自然万物要抱有仁爱、敬畏之心,“民胞物与”“仁民爱物”“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⑨将仁者推及人和万物,以内心之仁实现天下之仁。
中国的政治哲学十分注重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中华民族始终保持“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历史上,中国的农耕方式使居民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同时孕育出“非攻”“尚贤”“和谐”“中庸”的政治思想。在认识自然的运行规律后,并不需要改造和破坏,而是遵循自然法则,做到“于自然无所违”,“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天人合一的思想还强调关爱、互助和社会和谐,倡导人与自然相互尊重、共生共荣。其中,个人的品德被视为最核心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个人的品德会从家庭依次传递到社会、国家,甚至整个“天下”。而政治制度从外部规范整个社会,通过建立法律、规章和制度来管理社会,确保体系的安全和秩序。个人品德和政治制度共同维护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以民为天”所蕴含的政治价值观作为传统中国的政治智慧一直保留至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后,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历程,“人民至上”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理念并得以弘扬。
19世纪,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黑格尔对中国和欧洲国家的政体进行比较后提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既不是日耳曼帝国的体制,即“全体人”可以获得自由的“民主政体”,也不是古希腊罗马创立的“部分人”获得自由的“贵族政体”,而是只有“一个人”获得自由的“君主政体”,①“在中国,皇帝好像是大家长”,②但同时,中国也处在“有高度良好秩序”的管理之下,③在他看来,中国属于“道德的专制政体”④。
(二)西方传统政治中的人民治理观
古希腊的人民治理观源于对人性本质的独特认识。哲学家们深入探讨了人与社会组织和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制度设计,旨在实现城邦的公正、和谐。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均关注了人的自由、公正和公共利
益的实现途径,并讨论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及其变形体制在实现善治中的作用。这些思想为西方后期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必须看到,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治理实践与思想家心目中理想的民主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作为普通人民的城邦“居民”和“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与“公民”相比,城邦的“居民”无法享有议事权利和审判权力。同时,奴隶、女性和外城邦的人也无法获得与城邦公民同等的待遇。
中世纪,受到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哲学家们建立了君主与“上天”间的神秘连接,提出“君权神授论”,从理论上固化了皇帝、教主与普通人民的不平等关系。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标志着新的变革时代的到来,政治哲学家们开始强调人民意志的强大作用,要求个性解放,推崇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和契约精神。马克斯·韦伯提出个人应该拥有现实主义追求、功利主义思想和理性精神的权力。⑤卢梭提出社会契约、公意的理念。在他看来,人民不仅仅是“多数人”的聚合体,更是一个以集体形式存在的“整体”,全体人民就等同于“国家”和“主权者”,公意则是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必须予以尊重。⑥国家只有成为公意的代表,才能拥有绝对的权力。此后,“人民的意志”作为“唯一的法律”⑦与自由、民主、博爱一起,被政治精英纳入政治话语体系中,人民成为“一切政治事件的根源,一切力量的源泉”,成为能对政治的根本问题作出“是”或“否”决断的同质性集体,①从而进入了“谁宣称拥有了人民,谁就可以来一场革命”的大时代。②
、现代西方学者塔尔科特·帕森斯和赫伯特·马尔库塞提出,在推动经济形态转代文明的制度体系。塔尔科特·帕森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提出塑造具有自我意识、保护个人利益、具有专业化精神的现代人的重要性。③赫伯特·马尔库塞则用“单向度的人”来描述商品经济下普通人的状态,即“人们好像为了他们的商品而生活”,并以此“作为他们生活的灵魂”。④斯坦福大学的阿历克斯·英格尔斯提出了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保障实现人的现代化”的观点。他通过对亚非拉的六千多名工人、农民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人的状态进行考察后提出,人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必须保障和实现现代人的14项权利,才能从整体上推动社会进步。他指出,必须端正对待人的态度,彰显人的价值,这是组织实现“实质性地、有效运转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⑤为此,他提出了遵循法治原则,完善宪政制度和代议制民主制度、完善市场经济和教育、公民社会和权益组织等系列制度设计。
西方思想家关于保障民主和民权的理念和制度设计,为现代民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资源。然而,在功利主义思想的背景下,部分思想家将生物进化论中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引入社会领域,构建了一种“弱肉强食”的自由竞争的社会模式,使高增长与低福祉现象并存,造成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破坏,以及阶层分化和政治极化的社会现象。因此,在构建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审慎思考各种所谓民主化观点,避免单一思维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确保民主建设能够全面、可持续地推进,并实现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马克思人民观对西方人民观的超越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上升时期,社会生产方式发生新的变革,占资本主义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虽然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连,但因不占有生产资料,仍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政治地位。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为目标,揭示了资本主义大生产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地位及其面临的异化现象,提出了全世界的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政治主张,对资产阶级人民治理观进行批判与超越。
第一,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历史中的作用。马克思首先承认,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首要“前提”。①因为,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根本、最为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他厘清了“人民群众”与“英雄人物”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不同作用。只有人民群众才是人类历史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类历史就是“群众的活动”创造的历史。
第二,区分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揭示工人被压迫的命运。马克思将人的主体性和世界的客观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理解。人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他提出了人的类本质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命题。人是从自然界中产生的,这决定了人永远无法完全摆脱作为动物的“自然属性”。“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它们就只是“动物的机能”。③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时,就已经“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④因此,对人本质的理解要将其纳入现实的社会实践中加以考察。人的本质不可能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地域、性别、国别、民族等差异,但均处在人与人结成的相互协作的关系”中,按照“掌握生产资料的多少”来决定自身的社会地位。资本主义的竞争导致了“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积累,在这一资本逻辑下,整个社会被分化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即“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
第三,通过“人的异化”的揭示,提出无产者获得解放的必由之路。科技革命引领西方国家走上了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推动了民主化、法治化、城市化的进程。19世纪中叶,仅占世界人口2%的英国,生产了世界上约一半的工业制成品。西方的工业规模和技术优势使得生产力不断解放,但机器大工业也使工人阶级陷入一种“野蛮的”劳动状态中,导致了劳动者的异化现象。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异己”关系。工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产品则成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与工人自身脱离关系。这导致了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也就是说,工人越努力劳动,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购买力越低,“归他所有的”产品反而“越少”,⑦工人的贫困与商品生产的“数量成反比”甚至工人自身成了“最贱的商品”。⑧把人“异化”成“动物”,也是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普遍特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虽拥有动物所没有的“劳动”技能,但自身只能像动物一样被奴役,“劳动”不过是“维持肉体生活”的“手段”,①工人只有在行使“吃、喝、生殖”这些与动物无差别的行为时,才拥有自由意志,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因此,在资本主义的大生产下,“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②。对此,必须把人从“私有财产”和“奴役制”中“解放出来”,③推翻现存的剥削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总之,从“主权在民”的口号下一路走来,西方国家建构了发达的公民社会、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实现了高度的地方自治。其构建的科层制讲求效率,重视法律规制。西方推崇的个性解放、自由主义、契约精神、理性主义使民众破除宗教迷信,激发人的能动性、创造力和冒险精神,带来技术的飞跃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由契约维系的自由市场经济日趋成熟。
西方学者所提出的民权观和相应的治理体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却并不能使人民权利在实践中获得实质性保障。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
主义社会的“政治解放”仅将人变成“利己的个人”“公民”“法人”而已。
④资产阶级成为了人民权利的代理人,在“清谈馆”中制定了“代表和压迫人民”的政策。⑤而真正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关键在于推动公平正义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工人阶级主导的,代表“一切健全成分”的政权。⑥不仅如此,西方民主治理体制还带来了形式民主、对抗政治、人的异化、贫富鸿沟、环境破坏、殖民掠夺等严峻问题。政治选举成为“镜像”或“符号”,仅具有“描绘性”和“象征性”的作用。甚至在人民不在场时,仍能呈现出某种表面上的民主形式。对此,必须清楚地认识西方民主的局限性。但正如亨廷顿指出的,在西方经验面前,非西方国家一般会做出全盘西化、全盘拒绝、接受器物而拒绝价值这三种选择。⑦但三波民主化浪潮也表明了,移植外来模式反而会对本国人民带来灾难。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道路探索与实践挑战
(一)“以人民为中心”道路的自主探索
因历史传统与具体国情不同,中西方在人民治理观上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背景。以不同社会史为本体形成的国家治理格局必然是丰富而多元的。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是普世的,但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却是独特的,核心在于符合本国的民主发展规律。
近代中国,随着“平民主义”思想与言论的盛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开始以“人民”名义建构“国民政府”来粉饰自己的政权,打着走西方式民主道路的旗号,为本阶级谋取私利,受到共产党人的揭露和批判。1922年7月,李大钊以《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为题,在《新青年》撰文指出,统治阶级所使用的“人民”是“暧昧”且“含混”的,只是“僭用”了“人民”的幌子以欺骗他人而已。因为,它把“妇女”和“无产阶级”排除在外。①同时,张太雷还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武器,揭露了资本主义大生产方式对人的残酷压榨,使整个后发国家陷入了被剥削的困境。②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理念,强调新中国的“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以反映“人民的意愿”,彰显“与蒋介石政权不同”。③在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前提下,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不同于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的治理道路。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理念,并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在具体实践中,面临着多重挑战。
一是如何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强调政府发挥引领作用,需要在发展经济、保障公平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平衡各种利益,以确保人民利益的实现。然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成为发展的内在趋势,造成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导致了不平等和贫困问题。若不注意弥合这种差距,使“繁荣的城市”与“凋敝的农村”并存,反而会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本质。④因此,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共同繁荣发展,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二是如何处理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目前,中国还面临着“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怎么统筹”等诸多问题。⑤当前,中国人口规模已超14亿,比西欧多3倍,比美国多4倍。大规模人口在现代化建设中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尽管中国在资金、技术、管理、资源、土地等六大要素上缺乏优势,但凭借人口优势形成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成为世界加工厂、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前,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已超2.4亿,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十四年,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⑥然而,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资源储备不足的困境,从而陷入“去路走不通”的境地。
三是如何实现传统与现代价值观的融会贯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对中国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传承,是中华民族本质属性的体现。这一观念决定着“全部政治生活”,发挥“第一性”的作用,②助力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然而,伴随着全面开放和改革的全面深化,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和消费文化涌入,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规范和道德观念受到了外部价值观的冲击,引发了文化冲突和认同危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社会整合的难度逐步加大。
四是如何应对新一轮的科技革命的挑战。从历史上看,中国尽管未能及时搭乘西方科技革命的快车,但在新一轮的信息技术革命中成功实现了“弯道超车”。然而,这一过程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信息革命对传统行业和就业岗位带来冲击,技术泛滥和信息过载引发治理难题。这些问题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没有现成的答案,西方世界也束手无策。对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审
时度势、创新理念,汲取东西方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实现中国传统治理理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以人民为中心”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起点,也是善治追求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现代化道路并非仅限于西方民主模式,而是要将人民至上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逻辑起点,处理好历史与现实、本土与外来的关系,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来实现既定目标。在前进道路上,“既要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要抵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③。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从本土传统文化中汲取发展的智慧,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制度体系,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色。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建构
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共同富裕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制度建设现代化意味着将人民的利益、需求和福祉置于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以人民满意度为标准,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这突破了西方发展模式和逻辑框架,不囿于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制度设计,而是更加注重实际,通过制度设计和科学施策,保障人民的民主选举、协商、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体系。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制度、协商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真正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信息化、数字化条件下,还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公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视问政、广播问政、党报问政、网络问政等多种渠道,发挥好人民监督的作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还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加强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从地理空间上看,人民群众聚居在城市、乡镇、村庄等地域空间内,因自然禀赋差异,不同区域间发展水平也呈现不同。因此,推动区域间均衡发展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历史表明,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是较为普遍的规律。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福利并不必然导致共同富裕。当前,中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先富者”与“共富者”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并
在富裕程度上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政府必须在经济领域扮演好监管者和干预者的角色,避免单纯追求少数人富裕,同时也要避免堕入体制僵化的窠臼,走入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误区。在面对日益增多的利益相关方和错综复杂的矛盾时,需要灵活利用各类资本,激活经济活力,解放生产力。使政府主导体制与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模式相得益彰;基于“整体性”“公平性”的前提,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平衡不同阶层、地区、行业之间的利益;在经济发展中,还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为人民提供健康、宜居的生存环境。确保经济繁荣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让现代化的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小康社会向共同富裕的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建构服务型政府,关注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建设,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的满意度,赋予民主观、人权观新的内涵,走新型民主化道路。
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国突破了西方发展模式和逻辑框架,在坚持中央统揽全局的前提下,激发基层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动性,鼓励地方民众构建符合自身地域特点的民主形式。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包括“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市场经济+政府推动”“互联网民主+共产党领导”“传统文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等,推动着中国向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建设目标迈进。
(二)建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保障人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统筹推进各个领域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加美好的生活,既要仓廪实、衣食足,更需要知礼节、明荣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建设理念更加受到关注。过去,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往往给人一种错觉,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必须依靠殖民和牺牲生态环境,但不断的殖民战争和对生态资源的损耗,也让人类付出惨痛的代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为避免重蹈覆辙,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全新路径。需要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从“全面、协调、可持续”逐步充实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引领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将优质的
生态环境视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推动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使社会达到人民生活富裕、精神自信、环境宜居、社会和谐的建设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综上所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既弘扬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又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与认同,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从最初的工农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逐步扩大,涵盖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中国对“以人民为中心”治理路径的独特探索突破了西方化的治理模式,避免了简单延续他国的“母版”,更不是他国的“再版”,而是将其纳入中国现代化实践的具体情境中,展示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道路的内在规定性。因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只有独立探索,打破西方式民主现代化的话语垄断,才能在世界民主话语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做出贡献。
牢牢把握现代化的本质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王刚
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梦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战略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努力推动实现人的现代化。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征程上,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坚持发展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现代化最坚实的根基、最深厚的力量。”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靠亿万人民去大胆探索。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汲取人民智慧、倾听人民呼声,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相统一、党的行动和广大人民心声相契合,不断凝聚起推动民族复兴巨轮前进的强大合力。
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要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
李晓辉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要求法治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这一要义。“法治的根基在人民。”
①法治的全过程应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②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意味着制度及其实施能够获得人民的支持、拥护,经得起人民的考验,让人民满意。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谋划“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格局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强调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应坚持“民主立法”“民主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全心聚力、奔赴共同目标的伟大事业。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和本质属性,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特色。”④人民性对于包括法学在内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话语体系的建构起着引领性作用,也是中国法学理论核心价值的体现,并且可以在法学的规范话语、社会话语和政治话语之间起到融通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标志性主张,不仅意味着将人民群众的感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法治发展的心理指标,而且意味着当代社会主义法律发展在理论上奠定了更深入的根基,在实践上找到了更宽广的道路,在法哲学的思维上打开了更具创新性的格局。这一理论效果与号召力建立在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实践中的延伸和发展基础上。深入阐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法哲学要义,应立足于现有理论开展创新性解释,进而为创新理论和推进实践贡献具有说服力的认识工具。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围绕主体论、利益论、价值论和实践论的核心问题展开法哲学探究,以回答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究竟为当代中
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澄清了哪些要义,扩展了哪些内容,带来了哪些新的实践维度。
一、主体论:人民与公民身份的重叠
(一)“人民”概念的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
“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
⑤“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
⑥马克思主义以人的全面解放为理想,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基石。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以人的哲学概念为出发点来理解人民概念⑦可知:人民不是少数人、个别人、个别阶层和阶级,而是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是绝大多数人;人民不是割裂的、孤立的,而意味着一种整体性,是“类”存在;⑧“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⑨人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主体,而是具体生产条件之下在共同生活中联系在一起的具体的人、感性的人、实践的人;0I0体,是历史的主动创造者而非被动的参与者。
“人民”作为重要的政治概念在中国革命历程中经历了创造性转化,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坚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的范围不断扩大,通过拓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内涵和外延,将在中国社会变革中已经形成的社会阶层最广泛地纳入人民的范畴,凸显了人民概念的社会属性。人民概念脱离了原本带有阶级性的话语体系,变成了一个法律、社会、经济、人文层面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成为当代社会主义人文价值观的主体性表达。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在制度实践中愈加凸显和具体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在党和国家工作的所有领域起到统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全国人民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绩的重要历史经验,并应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继续坚定奉行。
人民作为一个在最广泛意义上凝聚共识的共同体,集中地体现为两个标准:“社会主义标准和爱国主义标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体的集合概念。0I1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主体性的政治表达。虽然人民并非全然同质化的结构,但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人民总体上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政治目标。把人民凝聚在一起的不仅有爱国主义,还有对于社会公正的共同认知,也正因此,人民可以同时成为政治概念和法律概念。在中国现代史中,“‘人民’实际上成为了中国由革命建国的政治
实践进入法律实践的工具,是中国由革命建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然之选。‘人民’既是政治概念,同时兼具法律意涵”。
人民的利益、权利与价值诉求,就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的尺度。人民作为法律概念在宪法上尤为突出。人民概念入宪,使其不仅具有理念意义上的政治意涵,而且成为一种集体性的法上人格。在中国宪法史上,“人民”概念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首次入宪,随后历经与“国民”“公民”等概念的混用,已经发展成为当代中国《宪法》上最为重要的主体概念。0I3“‘人民’构成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目的。”在当代中国,“人民”及其相关表达不仅在《宪法》中多次出现,而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体现,在公法文本中体现得尤其突出。“人民利益”出现在《监察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公职人员身份法和组织法中。“维护人民利益”成为公职人员履职的法律要求,“损害人民利益”则构成惩戒和追究公职人员法律责任的标准。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中,“维护人民利益”是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性要求。在《刑法》及其修正案中,有关贪污罪、渎职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等涉及公职人员和公务行为的犯罪的入罪条件中也有“严重危害人民利益”“致使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表述。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本中与“人民利益”发挥功能类似的表述还包括“人民权利”,以及“人民至上”“人民满意”“以人民为中心”等更具原则性的话语。这些原则性话语在《医师法》《安全生产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关于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等问题的相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使用。人民性也是评价法典政治价值的重要标尺,如《民法典》作为最重要的私法基础规范,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人民概念已经内嵌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成为一个具有实质意义和规范功能的法律概念,并在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人民”与“公民”
尽管“人民”本身已经兼具政治和法律双重属性,但其作为法律概念所产生的规范效果较为有限。除宪法外,人民概念在大部分的公法相关规范中所起到的主要是原则性作用。
总体来说,作为现代国家法的核心和主体的仍是“公民”概念。70I相较于人民概念,公民概念具有更清晰的内涵和外延。“最抽象地看,公民指的是一个人作为某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或身份”。直至近代欧洲启蒙运动和各民族国家形成后,公民(国民)成为民族国家中具有一国国籍的法律主体,意味着享有国家法上一般、普遍的主体身份,匹配有一整套国家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概念也由此开始变成个人与国家间的一种具体法律关系。在中国视域内,公民概念与人民概念同样经历了政治概念法律化的过程,亦均体现了包容性民主化的趋势。
尽管西方法律文本中也大量使用“人民”的规范性表达,但现代国家法治的主体仍然普遍主要是公民。自古希腊始,“法律———字面上讲———是其公民活动的产物”。从那时起,法治与公民社会经常是联系在一起的,法治起到了桥梁作用,沟通了作为个体的公民与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的国家。从思想史上看,当现代性完成了“祛魅”,韦伯所预言的“诸神的黄昏”到来,公民个人自由的分散性使伦理的、宗教的和美学的理念与理想逐渐失去了公共的一致性认同。在基于形式理性化的现代社会中,公民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性的法律身份,与追求普遍性与自治性的现代法治最相匹配。公民与法治由此提供了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基础上的一致性,成为建构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密码。但公民概念指向一种去道德和意识形态的主体性,在形式法治的逻辑中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和国家的公共性之间存在的根本性矛盾。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资本主义世俗国家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进行了批判,直指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法律思想中内嵌的悖论:个体的自由本性与国家、法律和公民之普遍约束间存在矛盾。现代资本主义世俗国家废除了宗教、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将人们组织成为身份统一而具有普遍意义的“公人”即“公民”,但仍以具有特殊宗教、种族、私有财产的“私人”为条件。“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002而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人的身份分裂——
—世俗国家中普遍化的政治公民和市民社会中特殊的利己的个人之间的身份分裂。“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的。”在这一逻辑之下,人的权利也分为
两类:一类是政治国家中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权,这类权利以个人参加国家政治共同体为前提,主要指政治自由;而另一类则是个人作为市民社会之成员的权利,是利己的权利,诸如自由权,这类权利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相互区隔的基础上。平等和安全也均基于与共同体分割开来的作为个体的人。在此语境中,法律更多的是如同土地之间的界桩一样,起到使不同个体的自由能够并存的作用。022个体的利己性与共同体生活的公共性之间仍然存在冲突。
马克思主义所向往的不仅是现代政治国家的政治解放,而且是人的全面解放。彼时,作为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之社会共同体,其本质上内含政治共同体中的人与作为个体的人的身份融合。“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的时候,只有当个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的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以致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与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302也就是说,只有人既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作为“抽象的公民”,同时也具有实质性个人自由的时候,也即公民具有个体自由的真正属性之时,政治国家才不会成为同人民相异化的表象,才可能成为人民的自由之邦。与此同时,在市民社会中被金钱和物质所异化的个体也才可能获得解放。
由此,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分野。“理想的自由主义社会不同于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平等的尊重和关心不是由社会规划并被限制在异化的上层建筑权力即国家的范围内。”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和法律语境所展现的独立“无负荷的个人”,尤其是普通公民,实际上对其同胞并不负有任何特殊的义务,逐渐丧失了道德和政治纽带,构成了某种“虚假的中立性”,导致了公共生活的分裂和衰落。自由主义理论不得不追求某种最低纲领,试图将自由主义原则与实质性的政治争议分离开来,将“宽容的行为”与“宽容的理由”分离开来,通过悬置不同的“实质性学说”,悬置关于道德和宗教问题的实质性争议,以反思平衡来达成某种程序性和解。而打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分离,既满足公民的个体自由属性,也能找到独立公民之间的政治与道德联系,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追求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是一种理想,也投射在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中,体现在理论上和制度上致力于构造公民(注重个体的人)与人民(整体
的人)的双重主体性上。社会主义法不再单纯依赖公民概念所构造的形式普遍性,而是将公民概念更多还原为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以实质化的“人民”概念整合道德和政治共识。人民概念成为公民概念的政治表达,公民概念成为人民概念的法律表达。政治共同体中的人民身份与法治社会中的公民身份重合,是当代中国普遍和具有代表性的主体表达。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关系,不是以一个来界定另一个的问题,而是一个身份重叠问题。“……抹平这条鸿沟的途径只能是将人民和公民统一起来,统一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完全相同的内涵,而是意味着他们具有完全相同的外延。”
人民表达的整体性,即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属性,对应的是政治共同体;而公民侧重表达的个体性,即宪法上的公民身份,对应的是以个体的基本权利为基础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当人民与公民在社会主义宪法和法治层面完成了一体性构造,人民的政治共同体身份与公民的法律身份就完成了整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与“以公民权利与自由为中心”的法治就实现了实质性统一。二者统一实现的程度越大,范围越大,则法治的形式性与实质性的联系就越紧密。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公民与人民身份的重叠,使公民这一在法律上更为明确的概念,成为人民概念的法律表达。人民的自由与利益,以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范形式出现,从而在理论和制度上解决了人民概念的模糊性问题和规范性弱化问题。
二、利益论:具体性人民利益与整体性人民利益的统一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07将利益分析作为行为分析的基础性工具,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体现。人具体地生存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激励人们去行动、去开创事业,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与源泉。“正是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才呈现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08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是通过改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破除私有制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的矛盾,029打破个人被利益异化和支配的社会形态,最终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利益观一方面注重个人利益,尤其是个人生存和发展所需物质条件的满足,关心提高个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强调人民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整合功能。“治国有常,利民为本。”003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认同“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310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并从保障具体性利益和整体性利益双重路径夯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
之现实基础。
(一)具体性人民利益
人民利益必然是多元的。保障人民利益,首先是保障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利益,而不是用相对模糊的“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或“整体性利益”来取代个人利益。“凡是个别的、特殊的,都是具体的。因为利益个体都是现实存在的、活生生的、千差万别的个人,因此,利益个体又是具体的,有着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求的个人,有着具体的、有实际内容的利益要求。”203只有每一个公民的具体利益得到法律保障,整体性人民利益才具有现实的基础。
没有脱离于每一个公民的具体利益的抽象的“人民利益”。在实践中,具体性正当利益成为普遍利益的体现时,整体性人民利益才是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利益并非单向地从属于整体性利益,而也同时是整体性利益的特殊存在形式。
具体性人民利益体现为个体的法律权利。基于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将人民利益具体为每一个个体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并予以充分尊重,就是对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最有力、最现实的保障。“将‘人民’与‘权益’紧密连接,直接体现出将人民作为权利主体的理解,创造性地实现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向‘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之话语转换。”330个人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利益的王牌。个人的法律权利相较于个人利益在形式上更为明确,其主体、客体和权能经由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更为明确的意涵。
从利益正当化的视角看,利益是经验层面的、多元竞争的、未经正当化的客观存在。权利是基于利益而超越利益的规范形式。当然,“权利包括利益,而利益不能代替权利,利益只是权利的诸多要素之一,权利和利益是不能等同的”。340权利的本质是自由,这不仅意味着它是利益经由价值判断和权衡的正当化结果,而且意味着主体的自由意志和选择得到法律规范的肯认。权利使主体获得了具有道德支持和规范性保障的利益。康德认为,合法性是指一个行为与法则间的协调与不协调,而合道德性主要关乎动机是否出于道德义务,但二者是具有联系的。合法性与合道德性在行为上可能同时成立,诸如遵守承诺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503个人的法律权利兼具道德性与规范性,侧重他律又调动自律,成为个人利益正当化的工具和规范形式。经由权利超越了利益的经验性、多样性和变动不居,尤其是当法律权利在道德普遍法则之下建立并受其规范的时候,法律权利就在体现个人利益正当化诉求的同时也体现了道德和正义的要求。
(二)整体性人民利益
“人格脱离了人,当然只是一个抽象,但人也只有在自己的类存在中,只有作为人们,才是人格的现实的观念。”036具体的人民即公民个体,其个体利益被确认为法律权利。“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也强调个体利益的整体性,并以整体性人民利益作为其表达形式。整体性人民,是指“抽象的单一实体,是民众的有机融合”。370(整体性)人民利益并非共同体中所有个体的利益的简单集合,它是共同体中所有个体的利益重叠交集的那一部分公共利益,是共同体中最大多数成员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立足长远的那部分公共利益,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整体性利益。803人民的整体性呈现了当代中国法治的一种根本的方法论特征。“中国版实质法治理论同自由主义版实质法治理论的重要分野就体现在方法论上。例如,同样是对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的法治价值的论证,自由主义法治理论通常诉诸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等个体主义进路,而中国法治理论则诉诸以人民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进路。”
整体性人民利益的建制化表达通过社会主义的民主机制实现。在政治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中先进的、觉悟的、马列主义的、有组织的部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立法和民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是主要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起来的表达形式;政治协商会议则是以界别为单位组织起来的表达形式。在上述三种制度化的民主机制的有效运作基础上,还需要发挥执法和司法机制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制度化民主机制,发挥其人民民主实现主渠道作用,使整体性人民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充分、有效地传达出来,方能将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及时纳入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政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民主机制应发挥核心作用,人民也可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社会层面的自治和多元社群构造了多层次多中心的公共领域和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公民以权利为基础形成多元民主社会治理体系,同时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具有规范实在性。公共领域主要是针对公民而言的,介于私人领域和权威领域之间,传递民间形成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机制进入法律制度体系。巩固、完善、畅通制度化程序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沟通机制,使社会公共领域的讨论能够及时有效地传导到正式的、制度化的程序内,形成具有代表性的
公共理性,是使社会主义民主保有活力的有效途径。
法律对整体性人民利益的保障作用既通过民主立法形式得以体现,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具体体现。在立法上,整体性人民利益作为防止公权力和私权利被滥用的重要工具,具有明确权力与权利的行使原则和界限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整体性意义上的人民利益在裁判文书中出现的比例非常高,体现了现实的规范功能。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公职人员的相关犯罪,如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中,经常使用“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表述。在这些刑事案件中,“损害人民利益”行为所及范围相当广泛,从城管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强迫交易,到管理者违法违规挪用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官员收受贿赂未制止违法建筑、纵容金融企业违规经营造成损失、违法违规审批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制假售假、集资诈骗,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004而且,“人民利益”出现在裁判文书中不限于刑事案件,在国家赔偿案件、部分行政案件和大量的民事案件中也出现了“人民利益”。与刑事案件类似的是,几乎在所有案件中,“损害人民利益”都成为确定行为违法性和后果严重性的标准。在数以万计的裁判文书中出现的“人民利益”表述,归纳起来主要事关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问题、不确定人群的利益受损问题,以及具有政治性影响和事关公共道德维系的问题等问题。而且“人民利益”也常常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等概念并列和混用。
(三)人民利益与其他利益类型的关系
一般认为,在国家/社会/个人三分法的基础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是相对应的利益结构。在法律上,上述三种利益类型中,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对明确。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上的法律主体;在国内法上,国家主要是公法上的法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正当化的个人利益都是封闭结构,主体相对确定,均为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在上述利益类型中,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最为密切。如上所述,整体性人民利益是公共利益中最根本、最基础、最广泛、最长远的利益。因此,人民利益也具有公共利益的诸多属性,204如共享性、发展性和时空性,但其指向更宽泛,而且带有更强的公共道德属性和政治性。在更为广泛的法律实践中,整体性人民利益主要由上述具有更清晰内涵与外延的利益类型加以体现,而人民利益概念则起到整合、补充和反思的作用。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正当个人利益无法充分覆盖的领域,尤其是当公共利益由于其有限时空性而无法覆
盖到那些具有更广泛影响的利益形态时,以及涉及公权力的人民属性问题时,“人民利益”话语即展现其功能优势,发挥补充和整合作用。而对于能够具体化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正当个人利益的利益形态,包括能够具体化到一定时空范围的公共利益,均应克制叠加使用“人民利益”的表达,以轻法律论证的确定性负担。人民利益的视角旨在突出对利益滥用或误用的纠偏,“人民利益”话语由此体现了校正功能,能够为利益的动态平衡提供一种动力源。
三、价值论:人民的正义观是公平正义的价值表达
相较于形式法治,实质法治在秉持法治基本内核的意义上突出了实质性道德和价值的意义。实质法治不仅要求形式上的“规则之治”,而且要求“良法之治”,认为“法治”意味着由基本原则与价值组成的体系,一起给予法律以某种稳定性和连贯性。404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指向实质法治。“人们认同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最根本的是基于人们对法律所蕴含的道德是非观念和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信仰。因此,必须以道德和核心价值观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和核心价值对法律实施的支撑作用,为法律体系运行和发挥作用夯实道德基础。”045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诉求,信赖人民在实践中形成的正义观,主张法律及其实践应符合人民的正义观,并受其批评和检验,以形成观念层面与制度层面的良性互动。同时,在主体层面,实现正义是人民进行法律实践的价值追求和道德理由。法律制度的内在运行与法律系统外部诸社会系统间、法律人与非法律人之间,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实践形成一种积极的互动关系,使法律人与其身处其中的人民整体形成“积极的法民关系”。046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价值承诺”。
(一)正义观与民意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顺民心重民意,将法律制度构筑在人民中间,意味着其以人民所秉持的正义观为价值追求。而人民所秉持的价值观往往借助民意渠道具体体现。“中国政法实践一直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价标准,不断探索将民意导入法治运行各环节的理性化、制度化机制,努力在坚守法治的前提下尊重和吸收民意。”然而在现实中,民意常常被等同于舆论或者舆情,在互联网时代尤其被理解为网络搜索和评论等形式。但仅仅停留在民意层面是不够的,舆论并不都是民意,也可能是谣言。民意不同于公意,未通过相应的正当程序。民意也并非个别当事人的诉愿表达。094在司法案件中,如果将民意和
舆情作为参照和迎合的对象,则有可能放大民意本身的盲从性、大众性、群体极化等消极负面影响,从而冲击审判的独立性。沿着这种对民意与舆情的理解,将民意仅仅阐释为统计学意义上的多数意见,就难以走出民意大众性与法律系统专业性对立的格局。
民意与法律实践相关的部分、需要纳入法律运行系统加以考察的部分,尤其是对司法系统产生影响的部分,应诉诸“正义观”这一概念。在良好运转的法治社会中,人民的正义观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在优良的政体之下,公民的正义品质影响着,甚至类推出城邦的正义安排;同时城邦的正义安排也体现了普遍的人民正义观。050一个良好运转的法治社会就是一个由公共的正义观念有效调节的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所顺应和仰赖的是人民的正义观而不是民意。人民的正义观区别于民意之处甚众:首先,人民的正义观是以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共同善为目的的观念表达,是公共善德的集中体现,并非仅基于一己的利益和价值主张;第二,人民的正义观是基于制度构造、以制度的运行和完善为基础的价值主张,其核心表现是对正当权利的保障和救济;第三,人民的正义观是相对稳定的、有共同社会基础的观念形态,建立在各种利益和价值平衡的基础上,而不是任意和动荡多变的。当然,如果将民意作为一个更大范围的意志表达形式,那么人民的正义观就是民意的一个部分。
正义的核心在于构建良好的人类公共生活秩序,是善德中事关私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的部分,即公共善德,是“最具有社会性的品德”。正义观的公共属性,将其与纯粹基于个人利益、福利、价值偏好的表达和态度区分开来。如果个人仅仅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行动的准则,那么遵从抑或违背法律就仅仅是人们满足各自利益的手段。就对象而言,正义观主要指向公共事务或公共事件。公共事务包括公共性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事务,事关普遍性、一般性,涉及不特定人的利益和权利义务状况之形成与改变,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即为典型的公共事务。正义观也指向公共事件,比如典型的社会热点事件或者热点司法案件,其要么具有代表性,要么可能影响到一般性自由、利益与权利,要么对公众对平等、公正的判断标准与尺度产生冲击。在正义观之下的公共讨论事关“我们彼此负有的义务”,事关我们的公共生活,事关我们与他人的伦理与法律关系。就个体主观状态而言,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的评价与判断,虽然不可避免地基于自身的价值立场,但主要应将自身立场置于公共领域和法治程序中,基于互惠的公共生活,而不是简单地发泄情绪或者不满。这
就要求正义观及其表达遵循一种理性的公共论辩程序,认识到自身主张的有限性并平等尊重他人,在遵守基本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参与讨论。有了对于共同福祉和良好公共生活的参与性实践,每个人的具体价值主张才能够成为构造人民的正义观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良性的自由观和权利观。一言以蔽之,人民的正义观是公共善德,涉公事、以公心、利公益,而“私德”则主要针对私人生活。
(二)正义的制度是人民正义观养成的基础
正义不仅是关于制度的,也是通过制度实现的,正义的原则和正义的制度为关于正义的社会共识的达成提供了基础。所以,人民的正义观的独特作用是理解基本权利和义务、考量恰当的分配份额,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效率、合作和稳定。当制度是正义的,人们身处其中生活和受益,就会获得做正义的事的欲望和维护正义制度的愿望。一种稳定的正义观能够克服不正义的倾向,提供反思和矫正的机制。正义观的养成,不论是在社会学习的经验层面,还是在公共理性的心理养成层面,法律都是首要途径。法律基于权威性、共同性和一般性,将个人的善与公共的善联系起来。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以及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重合,要求以保障法律权利为基本要素的法治。法律权利作为法律运行的产物,必然是以法律规则和程序为依托的,是在法律规则和程序中展开的。对法律规则和程序的破坏也即对法律权利造成侵害,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必然内含对法律规则和程序等法律内在价值的要求。当法律及其实践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时,人民(公民)就面临着“法律理由”不充分的困境,在人民的正义观的支持下,对法律及其运行提出批评。“法律要具有指引人的行为的能力,要达成使行为服从规则治理之目的,需要以法的实质内容和价值来指引官员执行和适用法律的行为,需要人们对法律的实质内容与价值具有道德上的认同并产生守法主义道德观。”法治的人民性要求法律成为社会行动的正当理由,以建立法律规范与实践的联系。人民在正义的制度实践中形成正义观、完善正义观从而摆脱道德乌托邦和任意性。
(三)正义观作为法治的稳定剂
良好的法治社会要求在事关公共生活的道德信念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共识,至少对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有共同理解,并且能够将分歧控制在理性程度内,不产生摧毁性和动荡性的搅扰,在制度上能够获得实质多数的自愿支持。
良好的法治社会中人民稳定的正义观念即具有这一功能。稳定的正义共识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人们基于对正义的共识相互信任,并与正义的社会安排形成互动关系。稳定的正义共识一方面来源于制度的正义性与稳定性,一方面来源于社会制度实践中对各种利益、价值和诉求的平衡。正义观在社会观念层面对非正义形成一种具有敏感度、辨识力和压制力的力量,当非正义出现时,就可以调动力量形成一种约束,从而构造一种动态的反思机制、一种自我支持的力量。罗尔斯指出:“最稳定的正义观念可能是这样的:它对我们理性来说是明晰的,与我们的善是一致的,并且植根于一种对自我的肯定而不是克制之中。”350公民对相互关系和社会行动基于正义观所支持的预期和判断,产生为了正义的理由而按照规范行动的有效欲望,社会整体鼓励制度的实践者们发展正义的美德,支持和巩固他们的合理生活计划、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使公民个体基于正义美德的实践形成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人民为中心”的正义观为正义的制度实现奠定了一种理性矫正机制,承认在权威之外存在多元认识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强调对人民意愿的尊重,保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活力,使小岗村式的人民创造和实践成为可能。
稳定的正义观需要生产关系和物质基础的支撑,人们并不会仅凭观念活动即自主地选择按照正义观的要求行事。正如同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科恩指出的,如果在一个意欲实现这些原则(如罗尔斯以原初状态为观念模型推导出的正义原则)的制度结构中,人们随心所欲地选择就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他们为什么还必须按照正义原则行事呢?面对利益和诱惑,他们又怎能期待作为道德人之本性的充分实现呢?550经典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永恒的正义观,认为正义观受到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现实的社会权利是法权的经验基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立足于生产方式这一唯物主义的立场,使正义范畴具有客观性、辩证性和历史性”。705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进一步突出和强调了法治的正义性,并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获得了集中体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在政法话语和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民关系在民主、民权、民生、民意四重逻辑下展开。”058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立了正义价值、制度和现实基础的实质联系。最为重要的是,以人民的整体性作为方法,解决了现代社会价值和道德多元可能造成的法律维护道德的功能的弱化,使正义观得以
建立在稳定的现实基础上,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发展中妥善处理冲突和矛盾,为诸如财富再分配、社会利益衡量等难题的解决找到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基于现实物质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政治共同体所具有的价值相对稳定性和统一性,为合法性和正义性衡量提供良性的论辩和对话空间。
四、实践论:走出法律实践迈向人民生产生活实践
(一)迈向“大实践观”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实践。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实践的讨论多集中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过程。这些讨论所关注的实践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中心、以法律职业人为主导的专门性实践,是一种狭义的实践。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所触及的实践超出了职业性、专业性和以法律规范为中心的法律实践活动,指向更广阔意义上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相对于指向专门性法律实践的“小实践观”,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指向一种“大实践观”,即“人民实践观”,其范围既包含了专门的法律实践,也囊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实践。
在古希腊,狭义的实践主要是指公共政治生活,广义的实践还包括创制,即工匠的技术创造活动,指向物质劳动,与其相对的是理论的、沉思的生活。590理论生活解决真的问题,实践生活解决善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思想分为实用(praxis即实践)、制造与理论,060首次在哲学上对理论、制造和实践做了区分,使实践哲学从理论哲学和形而上学中独立出来,建构了“伦理-政治”实践哲学传统。马克思则通过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社会物质生产与观念意识形态的关系的重构,“以‘劳动’‘社会’和‘人类解放’三个范畴转换了‘伦理-政治’实践哲学传统的基本范式,开创了‘劳动-社会’的实践理论。……以‘劳动’作为普遍实践的原型,把传统实践哲学当作非人活动的劳动提升为人类普遍的本质活动,赋予劳动阶级以一种普遍的实践主体性”。160基础性物质生产劳动,成为决定性的人类生活形态,而政治生活、观念和理论的精神生产则成为被物质生产所决定之物。“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026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物质生产为主的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无产阶级,才从历史发展的追随者转变成为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成为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603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与理论和精神活
动相对的生产活动,而且主要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640与以“思”为主要形式的理论和精神活动不同,实践主要指向“做”,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做、劳动、生活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活动。
(二)人民实践是法律发展的土壤与源泉
从毛泽东的《实践论》到邓小平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尊重人民实践、从人民的伟大创造中汲取思想营养并将之上升为理论,是我们党和国家进行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065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实践论是重要的理论组成,是标志性、代表性主张。实践论与人民性存在根本联系,实践是人民的实践,人民是实践中的人民。实践论与人民性互相嵌入,共同构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要旨。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新境界的路径问题上再次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使之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制度的逻辑只有与生产和生活实践的逻辑相契合,才具有现实性。“法治,并不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追求,或者程序化的规则训诫,它更是一种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实践,它与特定历史场域下的其他社会实践深深地联系在一起,它也必须回应特定时空背景下特定的社会、政治诉求。”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要求法治尊重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基础性逻辑,尊重广大人民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基础逻辑。如果力图通过从上而下的引导、塑造和强制来实现社会的法治化,就会由于缺乏社会基础,使法律及其实现浮于表面,无法使法律成为人民真正的行动理由。换言之,法律的实践如果只是体现为由权威制定法律,大众服从法律,其后果将是法律和现实的分隔。
实践是桥梁,它一边连着“做”,一边连着“思”;一边连着规范,一边连着事实。实践具有“践行”与“反思”双重功能,086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性双重品格。“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自主实践为此提供了积极的证明。大量来自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创新性、创造性行为模式进入规范化层面,成为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规范来源。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就整体呈现了从下至上、行动推动规范的模式。按有小岗村18户农民手印的“秘密契约”发展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践,直接推动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设立和完善,直至2020年《民法典》第339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正式确立为一项民事权利。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了应对农村工业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地方进行了多样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0072018年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47条明确承认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系担保物权性质。在此基础上,国务院2022年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广大人民关于提升土地使用效能的多样实践是形成当代中国“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主要推动力。
“实践是一种改变对象的行动,而法律实践是一种在应用规范中同时续造着规范的行动。”
另一个标志性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故事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法治逻辑的调解制度的演化史。如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共同构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断在发展中修正完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中国调解制度已经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至2020年底,我国3000多个基层法院指导80万个人民调解组织、400万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每年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近1000万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调解制度实践推动了相关规范的发展,凝结为《人民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成果。至2020年,关于人民调解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共42部。407而在其他社会领域,如互联网纠纷解决、共享经济的产权模式、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诸多社会领域,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正在催生大量的制度创新,而这些来自于实践中的“做”与“思”,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创新的最直接动力。
(三)法律成为优先的行动理由
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解决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面临的问题,这注定是一场由中国人民主宰的波澜壮阔的伟大社会实践。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的背景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环境资源法领域,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环境执法和司法体系已初步建成,但大量的环境资源问题仍不断出现,需要较高社会参与度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往往无法落地。“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而在现实中,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落实缺乏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支持。诸如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等问题,人民群众在观念上并不是不认同,而是缺乏行动的动力和持久性。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法律规范,更在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而法律规范的实施需要思想意识和观念层面的实践内驱力。如何打造社会主义法律实践的内驱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广泛的社会面承托起法治的基本逻辑和运转机制?处于法治发展阶段和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寻找该问题的答案还要回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
在个体层面,从“要我法治”到“我要法治”意味着法律成为人民群众行动的优先理由。理由是对行为正当性的论证和证成。与愿望、期待不同,理由是多向互动的,不仅是单方的意愿和主张,而且是行动者与共同体之间的对话。理由是人们行动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判断人们行为正当性的基准。人们主要基于何种理由安排自己的行动、证成自己行动的正当性,反映了一个社会中不同规范形式的现实效果。当人们以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优先的理由行动时,理想的法治社会就具有了现实性。“所谓法治社会,其实也就是一种大多数人能够自觉地以法律义务为自己的行为理由,全社会都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以法律为优先的行动理由,就是以合法行使权力、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为规范性理由。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提供的是最权威、最普遍和最具积极效果的理由。法律作为规范性理由为行为的动机机制设置了运行轨道。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构成人们的主要行动理由。理由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环境。不能奢求人民群众都能在全然了解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行动。只要人民群众在意识和观念上,认为其有合法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基于此行动就足以构成以法律为行动理由。我们也不能要求在复杂的理由结构中法律理由的惟一性。
一个人决定做某事,处于一定的规范环境中,而这个规范环境将对行为目的的选择乃至合理性的判断提供一个基准。也就是说,在理由的复杂结构中,任何经济的、政治的和习俗的理由都必须受到法律这一规范性理由的制约。法律理由具有优先性,不意味排除其他理由,而是强调任何其他理由均不能与法律理由相冲突,冲突就会导致行为效果判断上的中断与改变。作为规范性理由,法律理由要求所有其他理由必须满足其要求,否则将无法成为行动理由。此时,法律理由构成了主体行动的导向性理由、边界性理由,法律在一个人的行动理由结构中构成了一种决定性力量。例如,对一个市场交易行为而言,获利当然是最直接的理由,但行动者是在法律的边界之内决定其获利的方式和限度,那么就可以说他首先是在以法律为理由行动,因为法律在其行动中承担了方向引导和边界控制的作用。正是法律的这种规范作用使他的市场交易行为基于合法性而具有合理性和可欲求性。如果没有法律理由发挥引导和控制作用,这个交易行为就可能是非法的、无效的。在理由的复杂结构中,法律占据了优先地位,成为决定性理由,就是法治在个体行动和微观实践中的胜利。千千万万的个体行动以法律为优先理由,水滴入海,法治才会蔚然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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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年以人民为中心材料汇编:2023年以人民为中心材料汇编(3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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